滕州市的趙先生反映,他2019年租了一套公租房,按年交納租金。今年他突然接到通知,說自己已經不符合租房條件,需要搬走。現在他已經退了房,但剩余的費用卻遲遲沒有退還。
趙先生說,3月份他接到通知,說有一套房子過戶到了他二婚子女的名下,因此不符合租房條件,讓他搬走。他在4月1日就辦了手續,但他的租金五六月份才到期,剩余一千多元的租金和押金,過去了好幾個月還一直沒退。
為什么辦理了退房手續但剩余的費用卻遲遲沒退呢?為了了解相應情況,幫辦撥打了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電話。
工作人員表示,趙先生的房子4月份退完,他們5月去驗房查水電。檢查沒問題后,會把整個月要退的名單整理好,報到中心財務科,由財務科再報給財政局集中退款。
當幫辦詢問有沒有固定期限以及需要走什么流程時,工作人員答復,按往年慣例是三到六個月退款。目前經過核實,發現趙先生需要退還兩筆費用。一筆是六百多元的租金,還有一筆是一千二百多元的押金。六百多元的租金,已經審批完成,預計第二天就能到賬。押金還正在審批,預計一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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