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東西打碎了,
但東西又不能自己打碎自己,
東西的主人,需要有個交待。
如果能找到那個“兇手”,無論因由如何,
這個事情總歸能告一段落,
至于后面是否有什么“連鎖劇情”,
我們只能以一事一議的態度,
去審視現在和未來的關聯。
而如果找不到那個人,那么所有無辜的人,
可能都會被東西的主人,鎖定為潛在的目標,
時間拖得越久,問題就會變得愈發復雜,
也許起初,東西的主人只是想給自己一個交待,
久而久之,東西打碎這件事,
會反過來“喧賓奪主”,自己要求一個交待。
可是,真正犯錯的人找不到了,
那么接下來閃亮登場的,
不是替罪的羊,
就是背鍋的人。
事已至此,答案是什么,
就變得完全不重要了。
因為當問題成了答案本身,
當比賽選手成了裁判之后,
是非對錯,成敗功過,
都會被一種更為上層的存在所裹挾:
那就是需求。
有了需求,替罪羊才有資格出現。
比如,當東西被打碎之后,
這個東西的價值,其實只有東西的主人受到影響,
其他人呢,該吃吃,該喝喝,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
那么大家就沒理由,幫助東西的主人來找“兇手”,
所以,替罪羊的存在,
就成了一種“讓大家成為大家”的條件。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擴大影響,
讓所有人都必須參與其中。
比如這個替罪羊,是可以被發泄的存在,
任何人有任何生活上的不如意,
都可以借由“摔壞東西”這件事,
讓大家有一個發泄的缺口,
與其說,這個替罪羊本身是無辜的,
倒不如說,替罪羊在開始替罪之后,
它就不可能在成為無辜的存在,
而成為眾人劍指之處,
有人感情不如意,
便會站出來說,這替罪羊摔了東西,
想必也一定會辜負別人的感情,
必定是渣羊一只,
有人事業受挫,
于是便搖頭晃腦的走到替罪羊的面前,
開始調侃其替罪的本質,
替罪羊啊,你這個替罪羊,
你其實并沒有做錯什么,
你之所以在這里“替罪”,
只不過是因為你什么都沒有,
或者說,對你而言,
站在這里,比不站在這里更重要。
所以啊,所以啊,
你是替了什么罪,還是替了什么其他的勞什子,
這反而沒那么重要啦。
每個人都有對著替罪羊發泄的理由,
而這些理由,與其說是為了“摔壞東西”而表示譴責,
倒不如說,
每個趁著“風口浪尖”站出來指責替罪羊的人,
都藏著自己的那點私貨。
替罪的羊不會說話,
而背鍋的人,
雖然會說,但是懶得再說。
畢竟,背鍋本身,
就是工作的一部分,
只要這個鍋背的夠穩,
該發多少錢就拿多少錢,
該低頭背鍋,就絕不抬頭說半句廢話。
所以,無論是背鍋的人,還是替罪的羊,
到頭來,都是給那個東西的主人做事,
至于這東西打碎之后該怎么辦,
其實這個主人,往往早有打算,
只不過,打碎東西這件事,
就像是一個局,一個起初是重在參與,
到最后人人都離不開的局,
每個人都在這個局里找到了自己的“定位”,
所以事到最后,
那東西碎裂的聲音,喚不醒任何沉醉其中的人,
畢竟事已至此,
除了裝作看不到,
又能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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