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發生了件挺遺憾的事情。
一個考生考浙江大學時考了670分,結果沒等到錄取通知書,卻因為兼職進了看守所。
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本來家人覺得孩子只是正常兼職,可誰知道警察的話卻是晴天霹靂。
警察來到家中表示,你孩子涉嫌幫信罪,也就是說去幫忙轉賬了,俗稱跑分,用自己的銀行卡接收賬款再轉出去。
家長這才知道,原來孩子的兼職是違法的,可孩子說他自己不知道這是犯罪,只知道賺錢很多,于是就干了。
當然,對于一個能考上浙江大學的考生來說,如果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我個人不太相信,更何況他考了670分。
還有個證據是,律師說,他是“躲進房間賺零花錢”。如果真是正常職業,誰會需要躲進房間去賺零花錢,大概率,他知道他的職業有問題。
他是個成年人,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點沒什么可說的。
另外,幫信罪畢竟屬于詐騙的一部分,現在全國都在反詐騙,這孩子還沒進大學就出這個問題,確實極為危險。
他的律師剛會見他出來,也覺得挺可惜的,在看守所孩子還問:我這輩子是不是就完了?
那么問題來了,
這個浙大準新生的未來,真的完了嗎?
看到這條新聞,很多人心頭一緊:寒窗苦讀十幾年,高分考入名校,人生剛要起航,卻一腳踏入看守所。前程似乎瞬間化為烏有。
“這孩子這輩子是不是毀了?”“名校夢碎,以后工作怎么辦?人生徹底黑了吧?”
這種擔憂和惋惜,幾乎是本能反應。高分考生+涉案=前程盡毀,似乎成了板上釘釘的公式。
但,一些真實發生的案例,或許能讓我們跳出這種沉重的“預設”。
之前就有名牌大學學生因年少無知卷入類似“跑分”活動,后被依法處理。他深刻反省,積極彌補,畢業后憑借專業能力和改過自新的表現,依然在相關領域找到了合適的工作,生活逐步走上正軌。
而且,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涉及在校生或剛成年學生的案件時,通常會考慮其認知水平、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以及悔罪態度,并非“一棍子打死”。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爭取不起訴、緩刑或者社區矯正等從寬處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02 我剛才講的例子,是僥幸還是普遍可能?
看到上述例子,有人可能會質疑:“這只是極少數幸運個案吧?絕大多數攤上這種事的,不都前程盡毀了嗎?”
這種疑慮很自然,畢竟誰都不想賭一個渺茫的希望。
但現實情況是:
在法律框架內,對于年輕學生、特別是初犯且情節并非極其惡劣的“幫信”涉案者,挽救教育和給出路的努力,并非罕見特例,而是司法實踐中的一種重要考量。
為什么這么說?
首先,從法律規定本身來看。
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本身就蘊含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尤其是對于未成年人以及剛滿十八周歲、社會經驗嚴重不足的在校學生,在符合法定條件(如情節較輕、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取得諒解等)時,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可以爭取相對不起訴(免于刑事處罰)或適用緩刑。這并非法外開恩,而是法律精神的體現。
再來看社會和司法層面。
挽救失足青少年,幫助他們重回正軌,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目標。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除了依法辦案,也會評估涉案者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以及回歸社會的可能性。高考670分所展現的學習能力,并非毫無價值,若能真誠悔過、彌補過錯,其未來的社會價值潛力依然值得謹慎評估。
因此,“一沾案底,人生全毀”的絕對化論斷,可能遮蔽了法律框架內存在的挽救空間和個體努力的可能性路徑。
以前那些令人絕望的“人生全毀”故事,很多是基于過去的個案或極端情形;而具體的個案,需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結合具體情節、悔罪態度和后續努力來審視,存在爭取較好結果的空間(盡管依然艱難)。
我分析,這位浙江考生的未來,并非如想象中那般絕對黑暗。
只是根深蒂固的“犯罪=毀滅”的刻板印象,以及過去個別極端案例的放大,很大程度上主導了我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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