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戰機的編號規則及殲-18的定位問題,結合權威信息綜合分析如下:中國戰機的編號規則與序列邏輯,基礎命名體系、中國軍用飛機采用「機型拼音首字母+序號」規則:殲:殲擊機(如殲-10、殲-20)運:運輸機(如運-20)轟:轟炸機(如轟-6K)部分機型另有品牌化命名,如殲-20“威龍”、殲-15“飛鯊”等。
編號跳躍的原因;早期空缺:殲-1至殲-4編號未實際使用,因建國初期航空工業以引進仿制為主(如殲-5仿制米格-17)。預研項目未列裝:部分編號(如殲-9、殲-12)曾用于預研項目,但因技術指標過高或戰略調整終止,未進入現役序列。改進型沿用原號:重大改進型通常繼承原編號(如殲-10B/C不稱殲-17),避免序列混亂。
跳過爭議編號:如殲-16后直接命名殲-20,可能與避免混淆或預研項目中斷有關。現役主力序列:當前列裝的殲擊機以殲-10系列(陸基多用途)、殲-11/15/16系列(重型制空/艦載)、殲-20(隱身空優)、殲-35(新一代艦載隱身戰機)為核心,覆蓋四代半至五代技術層級。
殲-18的真實定位,外媒報道存疑:2011年日本《朝日新聞》稱“殲-18垂直起降戰機在內蒙古試飛”,描述其具備隱身設計、雙矢量發動機及2200公里作戰半徑,但中國官方始終未承認該型號存在。實際裝備空缺:中國現役航母艦載機為殲-15系列升級型號(殲-15T/殲-15B),搭配已量產的新一代隱身艦載機殲-35。
垂直起降技術尚未實用化:當前航母采用滑躍/彈射起飛,無垂直起降戰機列裝需求或實證。編號斷檔的合理性:殲-18更可能為預研項目代號或外媒誤傳,類似未被正式列裝的殲-17(傳聞為蘇-34仿制方案)、殲-19(傳為蘇-35改進型)等未完成項目。中國戰機編號僅授予通過定型驗收并量產的型號,預研失敗項目不占用正式序列。
中國戰機的編號反映實際列裝型號,非連續序號源于預研終止、改進型繼承命名等因素;所謂“殲-18”缺乏官方證據支持,當前艦載力量以殲-15系列與殲-35為核心,垂直起降戰機不在裝備序列中。目前不需要垂直起降戰機,實話實說華而不實解放軍不需要,如果需要以中國科技分分鐘就會研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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