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元的外賣燜面里吃出蒼蠅,女大學生依法索賠1000元,反被商家掛上網稱“蒼蠅姐”。這場本該簡單的消費糾紛,硬生生演變成持續一個月的網絡混戰。
法律白紙黑字寫著賠償標準。《食品安全法》明碼標價: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有權索要十倍賠償,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王同學拿著法條維權,商家卻像被踩了尾巴的貓,跳起來就報警。
商家反擊堪稱教科書級錯誤操作。先是曬出派出所照片暗示消費者敲詐,又在短視頻平臺給維權女生打上“蒼蠅姐”標簽。這波操作讓人想起“惡人先告狀”的老話——食品衛生問題還沒說清,倒是先把自己送進了法律雷區。
網絡暴力比蒼蠅更惡心。評論區涌現的“想吃白食”“職業訛詐”等言論,讓20歲女生嚇得刪光社交動態。商家自以為占據輿論高地,殊不知《民法典》第1024條早就規定:給人起侮辱性綽號涉嫌侵犯名譽權。
記者介入十分鐘解決一月糾紛。調解現場出現戲劇性反轉:女生手寫保證書自證清白,老板突然改口愿意賠108元。這場鬧劇證明,很多商家不是不懂法,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職業打假人把水攪渾了。商家坦言拒賠是怕“開這個口子后患無窮”。確實存在少數人專門找茬索賠,但把正當維權和惡意敲詐混為一談,就像“倒洗澡水連孩子一起倒掉”。
大學生維權反被網暴不是個例。去年長沙女生投訴奶茶喝出蟑螂,被商家曝光個人信息;南京白領曝光餐廳用地溝油,反被威脅“小心工作不保”。這些案例都在提醒:消費者維權依然道阻且長。
監管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解時把賠償壓到300元,這個和稀泥做法值得商榷。法律規定的1000元底線,到了執行環節就縮水三分之二,難怪商家有恃無恐。
餐飲業衛生亂象才是根源。商家炫耀“每天賣二三百單”的潛臺詞是“不可能有問題”,但食品安全不是概率問題。就像“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銷量越大越該嚴把質量關。
年輕人維權意識覺醒是好事。00后不再像父輩那樣“自認倒霉”,而是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這種變化讓某些習慣糊弄的商家渾身不自在,但社會進步總要有人當“刺頭”。
108元賠償買不來口碑重建。商家看似贏了金額談判,實則輸了品牌形象。比起賠償金,消費者更在意的是處理問題的態度——死鴨子嘴硬終究比不上誠懇道歉。
這場鬧劇沒有贏家。女生沒拿到法定賠償,商家落下欺負學生的惡名,平臺監管形同虛設。當消費者維權要靠媒體介入才能解決,說明整個糾紛處理機制已經病得不輕。
有人認為商家賠錢就是認慫,也有人覺得學生小題大做。但別忘了,今天妥協的是10塊錢的燜面,明天可能就是更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
這場較量,你站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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