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唐大業,盡說大實話!
余承東“自首”了!
是的,你沒看錯,正是華為常務董事、終端BG董事長、智能終端與智能汽車部件IRB主任,人送外號“余大嘴”的余承東。
堂堂華為高管,知名企業家網紅,前不久還出席活動演講,怎么就突然自首了呢,這是犯了啥事了?
大家別擔心,余承東是犯事了,但不是什么大事,自首的原因居然是違章。
01
余承東”自首“,唱得到底是哪出戲!
7月8日,華為鴻蒙智行和北汽集團舉行“享界品牌之夜”發布會上,余承東突然對一個多月前的開車”睡覺“事件進行回應。
他表示自己人生當中第一次去公安局,針對5月份開車低頭看手機,沒有握方向盤一事去自首,交了罰款并被扣了3分。
“前段事件我開車被人拍,說我開車睡覺,那是大早上啊,我怎么可能睡覺呢?我當時是在低頭看手機。”余承東如此解釋道。
原來早在今年5月,一條余承東開車“睡覺”的視頻在網上瘋傳。視頻畫面顯示,余承東當時駕駛著問界M8,頭低垂下來近20秒,而且雙手脫離方向盤,看起來很像是睡著了。
旁邊拍視頻的車主鳴笛高喊“余總,睡著了”,這時余承東才反應過來,打開車窗微笑回應。
“旁邊的人開著新款M9跟我打招呼,我還以為是華為員工,降下車窗風大我也聽不見,誰知道他就發到網上說我睡覺了。然后我就去自首了,第一次進局子,交了罰款,還有扣分,真的第一次。”
余承東進一步對這起事件進行澄清,強調自己沒睡覺,也是第一次進局子。
那么,余承東到底有沒有開車睡覺呢,由于當時是早上,而且余承東的頭并沒有倚在座椅拷貝上,很多網友覺得余總并沒有睡覺,確實更像在看手機。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覺得余總工作太辛苦,可能真的打盹了,不過這樣開車確實太危險,即使有智駕,也不能這么做。
隨著余承東的回應,這件事很快便登上熱搜,成了廣大網友調侃吐槽的對象。
由此,余承東的目的也達到了,一場開創車企先河的”自首式營銷“大戲就此誕生。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這次回應從多個角度看,都像是精心策劃好的營銷事件。
首先,這件事發生在5月底,已經過去一個多月。如果余承東真心想”坦白“,完全可以第一時間進行解釋澄清,并針對自己的危險駕駛行為向公眾道個歉。
可他偏偏選擇一個多月后的“享界品牌之夜”講這件事,更像是在為活動制造關注度;
其次,開車看手機,雙手脫離方向盤,的確違反了交通法規。余承東主動去自首,承認自己有危險駕駛的行為,也確實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去學習。
但是,從余承東的回應來看,他并沒有明確承認自己做出了不良示范,反而在輕松的氛圍下進一步埋怨交通法規的滯后性:
我們具備L3能力,希望國家制度法規早點到來,這樣的話,你開車該睡個覺就睡吧,萬一有極端的概率搞不定,安全停車到邊上把你喊醒就行了,不要睡死了,如果睡死了,讓安全帶拉你,座椅按摩捅你要把你弄醒,讓你從出發到目的地可以睡覺過去,這是我們的夢想。
在余承東看來,華為鴻蒙智行早已具備智能駕駛L3級別的技術能力,只不過由于法規的滯后性,遲遲不能應用。
按照余承東的意思,如果L3能得到應用,大家開著有華為技術加持的車,手就可以放心大膽離開方向盤,甚至可以放心睡覺。如果出現什么極端情況,L3也可以搞定。
從這段話可以明顯看出,余承東不僅沒有對自己做出危險示范而產生悔意,反而借此炫耀自家的L3技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自首還有什么意義。下次余承東還會開車時雙手離開方向盤,看手機。
而且余承東在回應中自稱是30年老司機,既然是有幾十年駕齡的老司機,更應該遵守交通法規,而不能因自家技術靠譜,就做出危險示范。
所以無論怎么看,“自首”是真自首,但營銷也是真營銷。靠自首為自家產品打廣告,也是車圈頭一遭了。
02
L3級別的自動駕駛,到底能不能睡覺?
法律就是法律,交通法規就是交通法規,不管存不存在滯后性,作為一個公民,我們都有責任和義務去遵守,不能因為覺得滯后,就因此單淡泊法律意識。
其實這也不是余承東第一次表達法規滯后的看法了。
2024年春節期間,余承東開車問界M8回安徽老家過年,之后他又自駕返回深圳,1314公里全程智能駕駛無接管、零接管。
返深途中,余承東在朋友圈曬自己駕駛的經歷:“一路智能駕駛十分輕松,唯一不爽的地方就是法規要求不允許長時間離手。自己因為長時間手離開方向盤被罰了兩次,導致智能駕駛被禁用。”
隨后,余承東在評論區表示,“法規又滯后技術發展了,應該在DMS攝像頭判斷駕駛員未睡覺就可脫手。”
之前的抱怨以及這次的“自首”,余承東的話確實反映了一個問題:
L2甚至更高級別的智能駕駛逐漸普及,未來也將持續發展,但相關法規仍停留在傳統駕駛模式里。技術超前與制度滯后之間確實產生了嚴重的矛盾。
然而他的觀點除了映照出法規與技術發展的不同步性,也讓大眾更加關注智能駕駛的規則和邊界,并思考一個問題:
L3級別到底能不能放心睡覺,一旦出了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根據最新版《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標準并結合國外案例搞清L2與L3的本質分野:
L2(輔助駕駛):駕駛員仍是駕駛責任主體,系統僅提供自適應巡航、車道保持等有限輔助。駕駛員必須全程監控路況,雙手不得長時間離開方向盤。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完全歸于駕駛員。
L3(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如封閉高速)下,系統可完全接管駕駛任務,包括自動變道、超車等復雜操作。駕駛員可“適當分心”,但需在系統請求后10秒內接管車輛。關鍵轉變在于責任主體。
而對于責任劃分,L3就更細致了:
系統正常運行時發生事故:車企需對功能安全缺陷導致的損失負責,車企承擔主責≥70%;
駕駛員未響應接管請求時發生事故:若DMS記錄駕駛員睡覺/分心,未在10秒內接管,按過錯比例擔責,最高50%;
超出設計運行域(ODD):在非高速路段或暴雨等極端天氣中強行啟用L3,駕駛員全責。
也就是說,即便是L3級別,也不能睡!
L3在技術上或許能讓你瞇一會,但法規要求你隨時清醒待命。
況且,目前國內L3未全面合法化,所有量產車最高僅支持L2,出了安全事故,駕駛員是要全權擔責的。
而國外多個國家也在L3的事故責任劃分上有著多元化的探索:
英國已經計劃擬推《自動駕駛汽車法案》,規定L3+事故責任由車企承擔,前提是駕駛員未違規操作;
美國的話,各州之間的分歧比較明顯。加州要求車企購買500萬美元保險以覆蓋傷亡賠償;田納西州判定系統控制期事故歸責車企;得州卻堅持車主擔責;
德國則是全球首個落實L3法規的國家,允許60km/h以下擁堵場景脫手駕駛,但要求駕駛員保持警覺。若系統故障導致事故,車企負全責。
面對責任認定真空的問題,國內車企也開始選擇“企業先行試探+頂層設計跟進”的路徑進行探索:
比如比亞迪承諾為“天神之眼”泊車系統事故全面擔責兜底;
小鵬推出年費239元的智駕險,最高賠付100萬元;
華為鴻蒙智行也提供了4000元“智駕無憂”權益,覆蓋保險外自費部分。
不過這些方案僅僅局限在泊車等低速封閉場景,畢竟車企不是傻子,也要做到風險可控。
因此,余承東宣稱的“法規允許后開車可睡覺”只不過是營銷背景之下的技術愿景,暴露了對技術能力過度自信,營銷目的凌駕于安全之上等問題。
所以,即便在L3框架下,“睡覺”仍屬法律禁區,盲目效仿的話=危險+違法。
如果想安全駕駛,還是握緊方向盤,好好盯緊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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