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鹽金罰決字〔2025〕8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信貸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
行政處罰內容:罰款85萬元
2.當事人名稱:趙波(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城南支行副行長)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鹽金罰決字〔2025〕9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
行政處罰內容:警告并罰款6萬元
3.當事人名稱:宋正國(時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大客戶一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鹽金罰決字〔2025〕10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信貸業務管理不審慎
行政處罰內容:警告并罰款6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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