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蛤蟆湯被罰45萬元”事件又有了新進展。
據《羊城晚報》剛剛的報道,監控錄像顯示,今天早上7:04,當地市監局工作人員到小飯館,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落款日期,寫的5月12日。
此前,在媒體的強烈質疑下,當地發布“權威通報”稱,早在5月12日就已決定不再處罰。
但商家與律師均表示:從未接到過“不予處罰”的通知,更沒有收到且應該下發的“不予處罰決定書”。
公益代理此案的龔華律師剛剛發朋友圈說,我們立即趕到飯館了解情況。
下一步我們到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解釋7月14日今天早晨七點,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前,突然過來送達5月12日,兩個月之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因。
7月11日,據“指尖新聞”報道,山東臨沂一家餐館老板稱,因隨手拍攝的一段短視頻,被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涉嫌違反廣告法”,且拒絕配合調查,被罰款4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據媒體報道,該處罰告知書是當地委托社區工作人員“偷偷”從門縫塞進去的。
隨后,該事件引發輿論強烈關注。
當天晚間,山東臨沂蘭山區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稱,經初步調查,2025年2月15日,該餐館涉嫌在網絡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蛤蟆(中華蟾蜍)加工菜品的視頻。
3月17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并于3月24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3月27日,當事人向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陳述申辯相關資料,并主動刪除相關視頻。
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接著,不少ip地址顯示為當地的網民,在社交媒體留言反擊。與此同時,7月13日,該餐館表示,并未收到撤銷行政處罰的通知。
餐館方工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已留意到上述通報,不過,餐館并未收到撤銷行政處罰的通知。“沒有,確實沒有收到。”餐館王姓工作人員表示。
另據公益代理此案的龔華與張天增兩位律師,在今天上午發布的“聲明”質疑“官方通報”公開撒謊。
詳情《臨沂“蛤蟆湯被罰45萬元”,代理律師:通報不實》
兩位律師在回應中說:7月11日,臨沂市蘭山區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5月12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
(附:行政處罰告知書)
(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附:7月1日審核不通過的截圖)
(附:7月10日審核通過的截圖)
(附:法院通過審核,準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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