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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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通報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溫州豪大花崗巖集團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溫州生態環境局予以罰款人民幣17萬多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當事人溫州豪大花崗巖集團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沙巖街*號實施了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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