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短視頻與直播平臺的快速發展,“網絡打賞”已成為廣泛存在的消費方式,伴隨其興起的是大量因夫妻一方在婚內大額打賞主播而引發的婚姻糾紛。尤其是當打賞方隱瞞婚姻狀況、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與主播保持非正常互動時,這類行為被越來越多的人稱為“隱性出軌”。本文將系統分析婚姻關系中直播打賞資金的認定以及在訴訟和非訴兩條路徑的處理思路。
一、打賞資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現有實務案例中,打賞資金主要分為兩種情況:(1)使用個人或夫妻雙方名下財產打賞(2)通過借貸獲得資金后打賞。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如果打賞方使用的是工資、獎金、存款等財產,即使賬戶名義上屬于個人,實質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院在判斷是否支持打賞資金返還請求時,通常也會考察以下幾點:打賞行為是否持續且金額巨大;是否超出夫妻一方日常生活支配范圍;配偶是否事先知情、是否同意。而一方婚內多次、集中、大額打賞主播,往往超出了合理生活支出范疇。
若打賞方通過借貸等方式獲得資金后打賞,則要考慮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用于打賞,即使該債務產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因資金用途而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其個人承擔。
二、訴訟維權思路與非訴規避路徑并行防范財產風險
訴訟中若夫妻一方負債打賞,則配偶可主張該債務為其個人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離婚時應由其個人承擔該部分債務,若雙方婚姻尚能存續,則可通過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對債務承擔進行明確約定以避免日后的法律風險,并為雙方之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若夫妻一方使用個人或夫妻雙方名下財產打賞,訴訟中一方面可以考慮以打賞方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在離婚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以該理由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另一方面,如前所述,針對對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主播侵犯了配偶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同時基于打賞方與主播存在不正當關系這一基本事實,可以要求主播返還打賞資金中屬于配偶部分的財產。若雙方決定婚姻繼續存續,則也可以通過簽署婚內財產協議來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明確的約定,包括對現有財產、雙方未來收入的約定,對打賞方日后大額支出的限制,設立家庭共同賬戶的約定等。
三、結語
婚姻代表著兩個人和兩個家庭的聯結,既是雙方情感的融合,也具有特殊的財產屬性,但隨著互聯網中短視頻與直播平臺的興起,婚姻的財產界限與情感界限難免會受到虛擬環境的沖擊。直播打賞不只會造成財產損失,其背后還潛藏著侵犯配偶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以及因被認定為“揮霍”而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的風險。在夫妻間的深厚感情被虛擬環境不斷稀釋的今天,不僅要關注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還要在法律框架下厘清財產,及時取證,為之后的維權提供基本保障。
四、本文作者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白慧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白慧
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后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備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在校期間擔任學院黨建干部,積極參與模擬法庭、社會實踐等活動。畢業后在律所工作,曾參與行政、民事案件的辦理,加入家理律師事務所后,專心鉆研婚姻家事領域案件,致力于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有溫度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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