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諸子百家中,墨家以邏輯嚴密、富有批判精神的思維方式,構建起一套較為完整的倫理政治思想體系,而有關理想人格的設計,便是其核心內容之一。立足于“義”的原則,墨家對圣人、賢人、君子等傳統(tǒng)理想人格加以詮釋,塑造了“總乎天地之德”的圣人人格、“厚乎德行,辯乎言談,博乎道術”的賢人人格、“為義”的君子人格,并獨創(chuàng)了“兼相愛,交相利”的兼士人格,乃至演化出一個以追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為目標的獨特人格理想體系。
“總乎天地之德”的圣人人格。在墨家的思想世界里,“圣人”是德性與智慧的最高象征。《墨子·尚賢中》引《周頌》云:“圣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其有昭于天下也。若地之固,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與天地同常。”墨子解釋道:“此言圣人之德章明博大,埴固以修久也。故圣人之德蓋總乎天地者也”,意即圣人之德光明而廣大,持而不懈,與天地之德渾然一體。
《墨子》書中“圣人”的具體形象包括堯、舜、禹、湯、文王、武王等。在墨家看來,“圣人”的稱號是上天予以“圣王”的獎賞。《墨子·天志下》記載,由于圣王堯、舜、禹、湯、文王、武王能夠兼愛天下,率領百姓敬奉上帝、山川、鬼神,故而上天予以他們賞賜,使他們居于上位,立為天子,以作后世表率,并尊稱為圣人。不過,在墨家的倫理構想中,“圣人”并非生而為圣,還須通過“染于蒼則蒼,染于黃則黃”的染絲方式來獲得善之德性,并由此獲取成圣的知識和契機。所謂“染絲”,即以染絲為喻,強調環(huán)境熏染和道德教化對人之塑造的重要性。譬如《墨子·所染》云:“舜染于許由、伯陽,禹染于皋陶、伯益,湯染于伊尹、仲虺,武王染于太公、周公。此四王者所染當,故王天下,立為天子,功名蔽天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墨子·親士》中,“圣人”被規(guī)定為:“圣人者,事無辭也,物無違也,故能為天下器。”這一規(guī)定將圣人與“器”相關聯(lián),凸顯了圣人勇于任事而不推辭,順應萬物發(fā)展而不悖逆的責任意識。同時也意味著,圣人不僅是“道”之化身,還能以“器”之形態(tài),積極入世,躬行踐履,實現(xiàn)道義理想與功利實踐之間的真正貫通。
“厚乎德行,辯乎言談,博乎道術”的賢人人格。墨家對于“賢”的理解,應是德才兼?zhèn)渲x。《墨子·尚賢上》將“賢良之士”一詞厘定為:“賢良之士厚乎德行,辯乎言談,博乎道術者”。墨家以德行、言談、道術為衡量標準,對“賢”作了具體規(guī)定,表明賢人之所以為賢人,在于具備深厚的德行、智慧的言談和廣博的道術這三方面品格與才能。
與圣人“事無辭也,物無違也”積極入世的品格相近,墨家之賢人沒有避世隱逸的一面,而主張“凡入國,必擇務而從事焉”。墨家以賢人職能之別,將之界分為治國者、長官、治邑者,生動彰顯了“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的選賢任能理念。其中,賢人作為治國者,應勤勉為政,審聽刑獄,乃至國家治而刑法正;作為長官,則需夜寢夙興,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使國庫充實而財用不散;作為治邑者則當辛勤勞作,翻耕種植,以至糧食多而人民食用充足。由此觀之,墨家始終將賢與能視為一體,對賢人的要求不僅應當具有德行,還要有能力。
“為義”的君子人格。《墨子·貴義》記載,墨家將君子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世俗之君子;二是為義之君子。墨家激烈地抨擊世俗之君子,認為他們徒具外在禮儀、言辭冠冕堂皇,實則缺乏誠意與道義。具體地看,在風俗信仰上,墨家揭露了世俗之君子的虛偽面相,“繁飾禮樂以淫人,久喪偽哀以謾親,立命緩貧而高浩居”,即用紛繁的禮樂迷惑人,以長時間的服喪和虛偽的哀傷欺騙親人,信命而習于清貧以倨傲為高。在日常生活上,墨家譏諷世俗之君子在追求仁的過程中流于表面,執(zhí)拗地認為只有說古話、穿古衣、述而不作才能成就君子之境界。在諫言議政上,墨家指責世俗之君子就像鐘一樣,不擊不響,總是被動地等待,從不主動建言獻策,只有在被詢問時才發(fā)表意見。在學識才能上,墨家貶斥世俗之君子喜歡沽名釣譽,知小而不知大。
于是,為了避免淪為世俗之君子,墨家提出修己治人之道,以塑造秉持大義的君子人格。其中,“修己”在于不斷提升內在德性,亦即“藏于心者無以竭愛,動于身者無以竭恭,出于口者無以竭馴。暢之四支,接之肌膚,華發(fā)隳顛,而猶弗舍者,其唯圣人乎”,此要求君子心懷仁愛,舉止謙遜,言辭理性平和,并將此風范彰顯于舉手投足之間。“治人”在于發(fā)揮才能、德性,愛人利人,增進公共福祉。具體而言,就是“貧則見廉,富則見義,生則見愛,死則見哀”,其旨在強調君子身處貧窮之境時應展現(xiàn)出廉正的品質,處于富貴之態(tài)時應彰顯出俠義的風骨,面對生者應流露關愛之情,面對死者應表達哀傷之意,無論處于何種境遇,皆當堅守道德本心,呈現(xiàn)出應有的道義立場與濟世之情。君子保持這樣的品格就能夠達到圣人的境界。
“兼相愛,交相利”的兼士人格。兼士,即兼愛之士,是墨家精心設計并向往的理想人格,其核心精神在于調和利人與利己的沖突,以達成兼愛為本、義利一體的道德境界。然而,在現(xiàn)實情況中,兼士常常被誤認為是“殺己以利天下”的極端利他主義者,這導致其人格理想顯得過于嚴苛而難以效仿。
事實上,考察《墨子》全書,“兼士”只在《墨子·兼愛下》中出現(xiàn)過兩次,皆為了回應“兼愛何以可能”的問題。對墨家而言,兼愛是一種超越親疏關系的普遍之愛,承載著胸懷天下,利達萬民的倫理追求。而“兼士”作為兼愛思想中所塑造的理想人格,始終秉持“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的道義理想,恪守“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的互惠倫理觀。這種互惠的倫理觀不僅支撐著兼愛思想的理論完整性,也為其可實踐性提供了人格典范。墨家還強調,“兼士”并不偏執(zhí)地認為只能以“損己”的方式來換取天下利益。相反,他們善于運用“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的道德權衡方式,來達成“兼相愛,交相利”的最佳結果。
總之,墨家所塑造的理想人格是道德與能力、情感與理性、愛與利、知與行相統(tǒng)一的典范,可謂別具一格,自成一派之風氣。墨家似乎并沒有刻意劃分圣人人格、賢人人格、君子人格、兼士人格之間的境界層次,而是強調在不同情境下都遵循著“義”的原則。可以說,墨家的理想人格始終蘊含著現(xiàn)實關切與歷史使命感,它并不止步于個人道德的完善,而是通過制度設計與社會參與,致力于實現(xiàn)興利除害的治世理想。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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