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又有公司或被強制退市!7月14日深夜,*ST 蘇吳(600200)披露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據悉,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ST 蘇吳和董事長錢群山分別在2025年2月26日、5月15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ST 蘇吳及相關人員主要存在三大違法事實。一是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2月,*ST 蘇吳控股股東蘇州吳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生股權變更,變更后,錢群山實際支配*ST蘇吳行為,成為*ST蘇吳實際控制人。*ST蘇吳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錢群英為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
二是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ST蘇吳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分別虛增營業收入49526.32萬元、46850.82萬元、43074.52萬元、37666.4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別虛增營業成本48068.05萬元、44823.7萬元、41082.09萬元、35544.47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37.08%、35.47%、28.4%、20.9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458.27萬元、2027.12萬元、1992.42萬元、2121.9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9%、51.65%、26.42% 29.81%。
三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ST 蘇吳通過支付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采購款等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ST 蘇吳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ST蘇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錢群山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 ;對錢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陳頤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孫曦、駱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此外,錢群山作為*ST 蘇吳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組織、指使實施案涉事項,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錢群山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ST 蘇吳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5.2 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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