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調整后,宣光省共有124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117個鄉和7個坊;其中調整后成立了104個鄉和7個坊,還有13個鄉沒有調整,即忠河、堅切、雄德、明山、明新、順化、東巴、上山、高博、玉龍、甲忠、前原、光原。
宣光省調整合并后新設鄉、坊名單
國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關于2025年宣光省鄉級行政單位安排的第1684/NQ-UBTVQH15號決議。
根據政府2025年5月9日第367/DA-CP號關于2025年宣光省(新)鄉級行政單位設置項目,國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設置宣光省鄉級行政單位如下:
1. 將 Khuon Ha 公社和 Thuong Lam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Thuong Lam 公社。
2. 將 Lang Can 市、Phuc Yen 鄉和 Xuan Lap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劃分為一個新的鄉,名為 Lam Binh 鄉。
3. 將福山鄉、紅光鄉、明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明光公社。
4. 將Tho Binh公社和平安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平安公社。
5. 將 Sinh Long 公社和 Con Lo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Con Lon 公社。
6. 將 Khau Tinh 公社和 Yen Hoa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命名為 Yen Hoa 公社。
7. 將上甲鄉和上農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上農鄉。
8. 將 Da Vi 公社、Son Phu 公社和 Hong Th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命名為 Hong Thai 公社。
9. 將 Na Hang 鎮、Nang Kha 公社和 Thanh Tuong 公社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劃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Na Hang 公社。
10. 將興美鄉和新美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美鄉。
11.將平富鄉和安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安立鄉。
12. 將哈朗鄉和新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安鄉。
13. 將永祿市和春光、福盛、玉海、忠化等鄉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劃分為一個新的鄉,稱為占和鄉。
14. 將新盛鄉、仁里鄉和和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和安鄉。
15. 將富平公社和建大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建大公社。
16.將靈富鄉和治富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治富鄉。
17. 將永光鄉、平仁鄉和金平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金平鄉。
18. 將和富鄉和安原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稱為安原鄉。
19. 將 Yen Lam 公社和 Yen Phu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稱為 Yen Phu 公社。
20. 將 Yen Thuan、Minh Khuong 和 Bach Xa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Bach Xa 公社。
21. 將明丹鄉和富閭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富閭鄉。
22. 將新安市、新清鄉(含安縣)、邦古、仁木三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劃歸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含安鄉。
23.將Minh Huong公社和Binh Xa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Binh Xa公社。
24.將Thanh Long鄉和Thai Son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成一個新的鄉,稱為Thai Son鄉。
25. 將德寧鄉和太和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太和鄉。
26. 將忠明鄉和興利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稱為興利鄉。
27. 將 Dao Vien 鄉、Cong Da 鄉和 Trung Son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稱為 Trung Son 鄉。
28.將富盛鄉、仙波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太平鄉的部分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太平鄉。
29.將新田鄉(安山縣)和新龍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龍鄉。
30. 將 Trung Truc、Phuc Ninh 和 Xuan Va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稱為 Xuan Van 公社。
31. 將桂官鄉、昭安鄉和六行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六行鄉。
32. 將安山鎮及土官鄉、郎官鄉、昌山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安山公社。
33. 將 Nhu Han、Doi Binh 和 Nhu Khe 三個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命名為 Nhu Khe 公社。
34. 將金官鄉、忠安鄉和新潮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潮鄉。
35. 將平安鄉、良天鄉和明清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鄉,命名為明清鄉。
36. 將 Son Duong 市和 Hop Thanh、Phuc Ung 和 Tu Thinh 鄉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成一個新的鄉,稱為 Son Duong 鄉。
37. 將 Thuong Am、Cap Tien 和 Vinh Lo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稱為 Binh Ca 公社。
38. 將康一鄉、合化鄉、新清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清鄉。
39. 將寧萊鄉、天璣鄉和山南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山水鄉。
40. 將 Dai Phu、Tam Da 和 Phu Luong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Phu Luong 公社。
41. 將好富鄉、同萊鄉和長生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長生鄉。
42. 將 Chi Thiet、Van Phu 和 Hong So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命名為 Hong Son 公社。
43. 將同貴鄉、桂勝鄉和同壽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鄉,命名為同壽鄉。
44. 將 Ma Le、Lung Tao 和 Lung Cu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Lung Cu 公社。
45. 將同文鎮及達龍鄉(同文縣)、達平鄉、泰平東鄉、拜龍鄉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同文公社。
46. 將 Sung La、Sinh Lung、Sang Tung 和 Sa Phin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 Sa Phin 鄉。
47. 將 Pho Bang 鎮和 Pho La、Pho Cao、Lung Thau 鄉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名為 Pho Bang 鄉的新鄉。
48. 將 Sung Trai、Ho Quang Phin 和 Lung Phin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稱為 Lung Phin 鄉。
49. 將龍政鄉、崇茶鄉和崇命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崇命鄉。
50. 將Thuong Phung、Xin Cai和Son Vi三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Son Vi鄉。
51. 將 Meo Vac 鎮和 Ta Lung(Meo Vac 區)、Giang Chu Phin、Pa Vi 等公社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安排為一個名為 Meo Vac 公社的新公社。
52. 將 Can Chu Phin、Lung Pu 和 Khau V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名為 Khau Vai 公社的新公社。
53. 將 Niem Tong 公社和 Niem So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Niem Son 公社。
54. 將南班公社和達雅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達雅公社。
55. 將 Sung Chang、Sung Thai 和 Thang Mo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 Thang Mo 鄉。
56. 將 Phu Lung、Na Khe 和 Bach Dic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名為 Bach Dich 公社的新公社。
57. 將Yen Minh鎮和Lao Va Chai、Huu Vinh、Dong Minh、Van Chai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安排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Yen Minh公社。
58. 將 Ngam La、Mau Long 和 Mau Due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名為 Mau Due 公社的新公社。
59.將杜田公社和杜嘉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公社,名為杜嘉公社。
60. 將 Lung Ho 公社和 Duong Thuong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Duong Thuong 公社。
61. 將 Thai An、Dong Ha 和 Lung Tam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Lung Tam 公社。
62. 將 Bat Dai Son 公社和 Can Ty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 Can Ty 公社。
63. 將清文鄉和義順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義順鄉。
64. 將三山鎮、Quyet Tien 鄉和 Quan Ba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成一個新的鄉,命名為 Quan Ba 鄉。
65. 將 Cao Ma Po、Ta Van 和 Tung V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Tung Vai 公社。
66. 將 Phieng Luong 鄉和 Yen Cuong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成一個新的鄉,命名為 Yen Cuong 鄉。
67. 將 Duong Am、Phu Nam 和 Duong Hong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稱為 Duong Hong 鄉。
68. 將 Yen Phu 鎮、Yen Phong 鄉和 Lac Nong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稱為 Bac Me 鄉。
69. 將明玉鄉、上新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安定鄉的部分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明玉鄉。
70. 將玉陽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根據本條第69款規定進行整理后的安定鄉剩余部分整理成一個新的鄉,命名為玉陽鄉。
71. 將新寨、清德、老寨三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鄉,命名為老寨鄉。
72. 將芳仙鄉和清水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清水鄉。
73. 將金石鄉、金靈鄉和富靈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富靈鄉。
74. 將 Ngoc Linh、Trung Thanh 和 Linh Ho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稱為 Linh Ho 公社。
75. 將玉明鄉和白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白玉鄉。
76. 將渭川市、越林農場市、Dao Duc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越林鄉的部分自然面積和人口劃歸為一個新鄉,命名為渭川鄉。
77. 將廣銀鄉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根據本條第76款規定進行整理后的越林鄉剩余部分整理成一個新的鄉,命名為越林鄉。
78. 將北光縣新清鄉、新立鄉和新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光鄉。
79. 將同田鄉、上平鄉和同心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同心鄉。
80. 將友山鄉、德春鄉和連協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鄉,命名為連協鄉。
81. 將 Kim Ngoc、Vo Diem 和 Bang Han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公社,命名為 Bang Hanh 公社。
82. 將越光市、光明鄉和越榮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北光鄉。
83. 將越紅、前橋、興安三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鄉,命名為興安鄉。
84. 將永綏市、永好鄉和同盛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永綏鄉。
85. 將永福鄉和同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同安鄉。
86. 將渭上鄉、香山鄉和仙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鄉,命名為仙安鄉。
87. 將納姜鄉和春江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成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春江鄉。
88. 將 Yen Ha 公社和 Bang Lang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成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 Bang Lang 公社。
89. 將Ban Ria鄉和Yen Thanh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成一個新的鄉,命名為Yen Thanh鄉。
90. 將安平市和新南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廣平鄉。
91. 將新北鄉和新楨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新楨鄉。
92. 將春明鄉和統原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統原鄉。
93. 將 Nam Khoa、Nam Son 和 Ho Thau 公社的全部自然區域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Ho Thau 公社。
94. 將 Nam Ty、Ta Su Choong 和 Nam Dic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成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Nam Dich 公社。
95. 將新田鄉(黃樹皮縣)、班絨鄉和同山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新田鄉。
96. 將Vinh Quang鎮以及Ban Luoc、Ngam Dang Vai、Tu Nhan和Dan Van公社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安排為一個新公社,稱為Hoang Su Phi公社。
97. 將 Po Lo、Then Chu Phin 和 Thanh Tin 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合并為一個新的鄉,命名為 Thanh Tin 鄉。
98. 將 Ban Phung、Chien Pho 和 Ban May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Ban May 公社。
99. 將San Sa Ho、Nang Don 和Po Ly Ngai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Po Ly Ngai 公社。
100. 將 Then Phang、Nan Xin、Ban Diu、Chi Ca 和 Xin Man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 Xin Man 公社。
101. 將 Coc Pai 鎮和 Nan Ma、Ban Ngo 和 Pa Vay Su 公社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 Pa Vay Su 公社。
102. 將Che La、Ta Nhiu和Nam Dan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整理為一個新的公社,稱為Nam Dan公社。
103. 將 Coc Re 公社、Thu Ta 公社和 Trung Thinh 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 Trung Thinh 公社。
104. 將納奇公社和昆龍公社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成一個新的公社,命名為昆龍公社。
105. 將美邦鄉美林坊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金富鄉的部分自然面積和人口劃歸為美林坊。
106. 將依羅鄉、新河鄉、藩切鄉、明春鄉、新光鄉、中門鄉及金富鄉剩余部分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按本條第105款規定整理后,劃歸為明春鄉一區。
107. 將農田坊、長多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根據本條第28款規定進行整理后的太平鄉剩余部分劃歸為一個新坊,命名為農田坊。
108. 將興盛坊、安祥坊和良王、安康、黃開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合并為一個新的坊,命名為安祥坊。
109. 將 Doi Can 坊和 Thai Long 鄉的整個自然面積和人口規模劃分為一個新的坊,稱為 Binh Thuan 坊。
110. 將阮厝坊、芳天鄉、芳都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以及光忠坊的部分自然面積和人口劃歸為一個新的坊,命名為河江1坊。
第111條:將玉河坊、陳富坊、明開坊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按本條第110款規定整理后的光忠坊剩余部分和風光鄉的全部自然面積和人口,整理為一個新的坊,命名為河江2坊。
112. 改組后,宣光省有124個鄉級行政單位,包括117個鄉和7個坊;其中,改組后成立了104個鄉和7個坊,未進行改組的13個鄉,即忠河、堅切、雄德、明山、明新、順化、東巴、上山、高博、玉龍、甲忠、前原和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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