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張融博士的新書《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法律效力研究》,全書通過對國內外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概念、相關法律條款及司法實踐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從“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界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基礎”“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范圍”等四個方面,對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進行論證,提出了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認定方案。該書對于解決實踐中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問題,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現將部分章節摘錄供讀者品鑒:
結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類型,既為民事法律行為,結婚行為勢必會出現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此種情形下所締結的婚姻,被稱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對于此種類型婚姻的效力認定,學術界存在較大的爭議。在民法典時代,爭議焦點集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以下簡稱《民法典》總則編)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規則能否完全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結婚行為的效力認定,不同的結論將會導致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認定的不同后果: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對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未明確規定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類型效力,則可參照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規則認定;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對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未明確規定的意思表示瑕疵婚姻類型效力,除可能涉及無效事由外,均應被視為完全有效的婚姻。
學術界的爭論實質上是圍繞婚姻效力體系究竟是封閉還是開放的問題展開。本書無意解決此項問題,而希冀通過跳出婚姻效力體系的宏觀視角,從婚姻效力規則的微觀視角討論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認定問題。本書共有五章構成,分別為緒論、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界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基礎、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判定、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法律效力的范圍,由內及外分析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認定。
本書無意從解釋論的角度,研究現有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規則的適用方案,而更多是從立法論的角度,剖析制度背后的基本原理,提出意思表示瑕疵婚姻效力規則的完善方案,為未來《民法典》的修訂提供方案上的參考。當然,書中涉及的制度原理分析,并由此提出的效力判定方案,亦能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制定,以及各級人民法院判定某些意思表示瑕疵婚姻的效力(如虛假結婚的效力判定),提供學理思路與實踐方案上的參考。書中所梳理的效力判定法學理論、域外立法實踐,提出的效力判定基本理念,亦能為學術界開展身份行為相關研究,提供研究思路與文獻資料上的參考。誠然,本書是專門針對身份行為效力規則所作的一次研究嘗試,雖然投入精力不少,但難免會有不完滿之處,誠盼讀者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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