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畢節市威寧縣開行路一烤魚店內發生顧客沖突,致懷孕7周的李女士等人受傷。
△孕婦遭毆打畫面。
據李女士回憶,7 月8日凌晨5點半左右,她與三位姐妹在馬然烤魚店用完餐后正準備離開時,遭遇隔壁桌陌生男子無故辱罵。“對方拉著兩個人出來就打我們,四人中有兩人受傷較重需住院,一人輕微傷。” 都市現場記者注意到,懷有7周身孕的李女士傷情最為嚴重,經診斷為多發損傷,同行另一人受輕傷,二人目前均在威寧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女士的就診記錄。
李女士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沖突中她與家人被打倒在地。事發后,威寧縣海邊派出所民警及時到場,將相關人員帶回調查,并要求受傷人員先行就醫。期間,李女士曾多次向派出所追問未抓捕涉事嫌疑人的原因,警方回應稱要等受害者先出院再說。
據新京報消息,7月14日,官方渠道披露兩名男子參與毆打,其中一人系黔西市永燊鄉政府事業編工作人員。
威寧縣海邊街道辦聯合派出所聘請威寧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女士及另一名女子傷情為輕微傷,案件已轉為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捕并正在偵查中。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表示,涉案事業編工作人員除承擔刑事處罰外,還將面臨紀律處分,且極可能導致事業編制終結,具體分析如下:
一、可能面臨的紀律處分
1. 開除公職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用人單位必須給予開除處分。本案已轉為刑事案件且嫌疑人已經被捕,若最終被法院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等罪名,無論刑罰輕重,其事業編制均會因“受刑事處罰”這一情形被強制解除。
2. 同步追究職務違紀責任
違反職業道德:作為公職人員實施暴力行為,違反《處分規定》中“遵守社會公德”的要求。
違反工作紀律:若事發時處于工作時間或身著制服等公務標識,可能被認定為“損害公職人員形象”,加重處分情節。
二、處分程序與編制終結
1. 司法先行原則
依據《刑事訴訟法》,紀律處分需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根據司法結果同步作出。若判決構成犯罪,其單位應自判決生效起30日內完成開除手續。
2. 雙重責任不可替代
紀律處分與刑罰并處:即使嫌疑人被判緩刑,根據《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刑事判決書即為紀律處分依據,仍須作出開除決定。
本案中打人者的事業編制必然終結。事業單位對刑事犯罪采取“零容忍”政策,任何因故意犯罪受刑人員均將喪失編制身份。此案也表明,國家對公職人員涉黑惡及暴力行為堅持“掃黑除惡常態化”的治理原則。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實習生涂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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