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馬金燕 姚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銀發勞動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可以要求用工單位承擔誤工費嗎?近日,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已領取養老金的“銀發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的案件,依法判決用人單位支付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3萬余元。
2023年6月,領取養老金的李阿姨受聘于某電氣公司從事壓膠作業,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2023年10月,李阿姨在工作中不慎被機器壓傷右手,導致右腕骨折。經鑒定,李阿姨傷情構成肢體十級傷殘,誤工期120日、護理期30日、營養期30日。因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李阿姨于2025年1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電氣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2萬余元。
某電氣公司辯稱,事故系李阿姨操作失誤引發,且李阿姨已領取養老金,不存在實際誤工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的勞動和勞動所得受法律保護。本案中,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務關系。李阿姨在某電氣公司從事壓膠工作過程中受到損害,某電氣公司作為用人單位理應盡到管理與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高于員工避免自身意外受傷的注意義務,故某電氣公司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李阿姨作為成年人,在知曉壓膠工作存在風險且已工作三個月的情況下,應盡到充分的謹慎注意義務,故其對自身所受人身損害亦存在一定過錯。關于誤工費的問題,本案中,雖然李阿姨已達到退休年齡并領取養老金,但其是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且具有固定的工資收入,故其因本次事故導致的收入減少依法應當獲得賠償。
綜上,法院認定李阿姨承擔30%的責任,某電氣公司承擔70%的責任,判決某電氣公司賠償李阿姨各項損失共計13萬余元。
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某電氣公司已主動履行完畢。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銀發勞動者”愿意發揮余熱,退休后依然會在工作崗位上繼續奮斗,創造社會價值。“銀發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若決定繼續就業,應當強化風險意識,通過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銀發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及時購買保險,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銀發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權益,以實際行動踐行和諧用工理念,彰顯企業的社會擔當。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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