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73萬元四年未發放。征地58.42畝、應該納入失地保障名單29人,至今去向成謎。
法律事實依據:
2020年、京滬高速公路擴建、征用廟頭鎮古龍村58.42畝土地。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規(2023)12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4萬元。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
按此計算:古龍村應得征地補償,安置補償款貳佰叁拾叁萬陸仟捌佰元(文件附后供佐證)。
沭陽縣財政局2021年11月25日沭財依復(2021)第7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認定:征用古龍村土地58.42畝,土地補償116.84萬元,安置補助56.42萬元,青苗費0.2424萬元合計173.5024萬元,縣財政已通過一折通發放到戶……
據廟頭鎮紀委調查:
一、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均被古龍村組十四名干部冒領;
二、該款已全部追回退入村賬。(調查報告附后供驗證)。
三、村書記姜科法撤職……
新書記劉通接任后發現:村賬戶上僅有三萬元,根本不存在退回的173萬元。
據此:村民劉宗祥、楊立春、周成祥、陳國新多次向縣、鎮領導反映:要求查明征地補償去向。4年過去了,廟頭鎮副書記馬玉龍(兼信訪辦負責人)終于釋明:“錢在鎮政府”,遲早會還給村里。
村民實在難以理解:征地補償款173萬元先被村組干部冒領、后被鎮里截留。至今不退還。法理依據何在?希望市、縣有關部門依法督查、依法追責。
實名投訴人:沭陽縣廟頭鎮古龍村
陳國新、周成祥、楊立春、劉宗祥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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