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為了最大限度的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名下財產情況,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成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5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依法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內容如下:
執行案號:(2024)晉1023執恢7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被執行人:李俊麗,女,1982年7月22日出生,漢族,住洪洞縣大槐樹城東村學府花園商住小區3幢4單元5層0502號,身份證號碼:142625198207222081。
案件標的:3397626.66元。
懸賞事項:查找到被執行人名下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懸賞時限:12個月(從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懸賞限期外提供線索的,不予支持懸賞獎勵。
懸賞金額及領取條件:
一、除本院已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凡向本院舉報以上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后,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0%的資金(含稅)作為懸賞獎勵;
二、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舉報的地址應當明確,并經本院實際控制或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元整;
三、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或其車輛等財產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人民幣500元整;
四、若舉報線索相同的,以最先舉報的為準;
對提供被執行人相關財產線索的個人(單位)予以保密。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特此公告
舉報電話:0357-3815159(景法官)
舉報地址: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北大街
(電話舉報時間為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山西省襄汾縣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0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