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向中國轉讓 AL-31F發動機大修及生產技術是冷戰后地緣政治、經濟與技術需求多重因素驅動的結果,與蘇聯對軍事技術轉讓的嚴格封鎖形成鮮明對比:AL-31F發動機大修及生產技術絕對屬于蘇聯航空工業的核心技術(如單晶渦輪葉片、全權數字控制),它屬于最高機密—即便是駐扎東德的蘇軍蘇-27單位,它們只具備有限的AL-31F中繼級維護能力(二級維護),例如更換渦輪葉片、局部檢測等,但不具備完整的大修生產線;
AL-31F的大修生產線需完整工藝鏈(如精密加工、熱表處理、動態平衡測試),這類設施集中在蘇聯本土,以防技術泄露—AL-31F的大修(三級維護)通常需返廠(蘇聯本土的工廠,如莫斯科“禮炮”廠),因其涉及核心技術和專用設備;
當時,英國皇家聯合軍種研究所(RUSI)分析: “蘇聯在海外基地僅保留有限的發動機維護能力,精密大修始終在境內進行。”;
《明鏡周刊》(1993年)在報道蘇軍撤離時提到,維爾德夫萊特空軍基地的維護車間“僅能處理日常故障,復雜維修需空運至明斯克”;《簡氏防務周刊》(1991年)指出蘇-27的AL-31F發動機“海外維護能力受限,大修周期需返回指定工廠”;
所以,俄羅斯航空工業也將它當成寶貝一樣嚴密監管,禁止出口他國!可是形勢不容熊任性啊……
1990年代,蘇聯解體后,俄羅斯軍工體系陷入癱瘓,70%軍工企業瀕臨破產: AL-31F生產商“禮炮”廠(莫斯科)等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急需外匯續命。當時,它已經淪為俄羅斯寡頭資產,寡頭們肯定不愿意見到它破產了……
而且,中國成為蘇27/30的最大海外潛在客戶:1990-1997年中國分三批引進76架蘇-27SK/UBK,后續又訂購100架蘇-30MKK,發動機維護需求迫切;
況且,AL-31F雖先進,但俄羅斯第五代發動機項目(如產品30)已啟動,愿意用舊技術換取現金流。中國提出“技術換市場”:要求轉讓大修能力作為采購條件,否則轉向西方替代方案!
這也吻合當時中國的戰略需求:突破航空發動機瓶頸!雖然,中國1998年啟動殲-11(蘇-27國產化)項目,但WS-10“太行”發動機尚未成熟(2010年后才堪用),而AL-31F是殲-10A、殲-11B、殲-15等主力戰機的“心臟”,必須自主掌控維護能力;
中國希望采購它的大修生產線可以作為技術躍遷的跳板:中國通過大修線逆向學習核心工藝。例如,發動機的單晶渦輪葉片制造、等離子熱障涂層技術 、全權限數字控制(FADEC)系統整合、為WS-10/WS-15研發積累經驗(如2015年WS-10B應用AL-31F的渦輪設計理念)等;
經過中國反復做工作,再加上對華友好人士的助力,中俄兩國在1999年簽訂協議:俄羅斯授權中國在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430廠) 建立AL-31F大修線。協議轉讓內容包括檢測設備(如振動分析儀、孔探儀)、翻修工藝文件(限基礎模塊)、 俄方專家駐廠指導等,但是,俄羅斯人留了一手:核心部件(高壓渦輪、燃燒室)仍需返俄維修,中國僅能更換外圍模塊;
為了盡快實現本土化生產(2005-2015),中俄兩國在2005年簽署補充協議:中國支付額外費用,獲權本土化生產AL-31F零部件,從而取得技術突破;2007年西安航發集團完成首臺AL-31F自主大修(央視《軍工記憶》報道);
俄方愿意妥協的主要原因:中國WS-10項目進展超預期,俄擔憂徹底失去市場;而且,俄羅斯認為中國不可能擺脫蘇-30系戰斗機,也無法研制出超越它們的戰斗機……所以,轉移落后的發動機不會觸動俄戰略利益…;
目前,中國AL-31F大修國產化率超95%,但是,最新改進型(如AL-31F-M1)仍需俄支持;此外,俄方拒絕轉讓AL-41F(蘇-57發動機)技術,依舊限制117S(蘇-35發動機)大修權限—但是,中國空軍已經不需要它們了;
這筆交易中,俄羅斯經濟收益累計超40億美元(含發動機銷售+技術費)。“禮炮”廠靠訂單渡過1990年代危機,它試圖延緩中國航發自研進度(未完全成功)失敗了—中國WS-10B已替代70%AL-31F需求;俄羅斯還意外培養出航空發動機領域強大競爭對手,這也喪失對華議價權(中國采購量從年均120臺降至20臺);
俄羅斯始終保留兩代技術代差(如AL-31F轉讓時,AL-41F已在測試),確保自身優勢—當時,俄情報評估認為“即使封鎖,中國也能在15年內自研同等技術”,不如提前獲利。關鍵在于,2000年后,西方對華軍售禁令收緊、對俄采取技術和貿易限制,為此,中俄被迫形成技術共生體;
中國以市場換時間,突破航發“卡脖子”環節,為WS-10/WS-15鋪平道路:2017年殲-20換裝WS-10C,宣告AL-31F時代進入尾聲;中國AL-31F保有量峰值達1,200臺(2015年),2023年降至不足400臺;時至今日,WS-10系列產量超1,500臺(英國《飛行國際》2024年報告),徹底改變博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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