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聶俊峰 京華世家家族辦公室董事長
2025年盛夏,財經媒體的頭條熱點竟然是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先生身后的繼承紛爭。當三位“自稱”宗馥莉同父異母弟妹的宗氏三兄妹,手持香港信托文件與杭州股權繼承訴狀撕開財富歸屬權益的帷幕之際,“國民飲料”娃哈哈在創始人宗慶后去世之后的“傳宗”繼承再起波瀾。
由于相關事件的關鍵信息屬于宗慶后及其家族成員的隱私,其中的是非曲直至少涉及中國內地、香港與美國等地的民事繼承、信托與稅務法律,因此在司法尚未落槌終審之前,外人很難進行預測或判斷。
然而比21億美元離岸信托糾葛和200億在岸股權繼承爭奪更致命的,是娃哈哈品牌與宗慶后長期人設的徹底反轉——這場由血緣官司撕開的道德裂縫,也許會將民族企業的“家國敘事”碾為商業史上最昂貴的粉塵。
娃哈哈的“傳宗”波瀾再一次警示中國企業界:在創始人步入黃昏之際,企業必須徹底擺脫“家長文化”和道德光環,回歸戰略規劃、產品生命力和家業制度治理。
從50后到60后的企業家們,要想實現企業的接班“傳宗”和財富的有序繼承都必須依靠以信托制度為核心的家族與公司治理。當宗慶后一代企業家漸次謝幕于中國商業史,我們終將發現:人無完人、業有圓缺,血緣與情愛可以隱藏,但財富傳承永遠需要陽光下的制度。
在媒體熱議“宮斗大瓜”的背后,必須清醒認識到:娃哈哈的股權結構和宗慶后式的復雜血緣家庭絕非中國企業家群體的孤例。相反,娃哈哈股權的演變與宗家如今面臨的繼承權紛爭,在中國企業家群體中具有相當廣泛的代表性。
然而遺憾的是,與宗慶后同時代的企業家們面對這一“傳宗”接班的必答題時,基本都處在無知無覺和半知半覺狀態。
所謂“無知無覺”就是對“身后事”采取回避的態度——所有的關于遺囑、信托、保險等財富與事業傳承的技術性事物,在很多企業家那里“談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所謂“半知半覺”就是對財富傳承“遇人不淑、見事不明”。
企業家作為高凈值人士,其身旁不乏目的性較強、情緒價值到位的各色機構和“賣方”人士,但是基于過往創業創富的人生輝煌,自信、自負讓他們很難信任與托付獨立中立、專業靠譜的家族辦公室團隊并且由其長期陪伴。境內外大型金融機構雖然具有天然的信用優勢,但是作為“賣方”不可能替企業家安排周全詳盡的傳承方案——宗慶后以及此前的余彭年、梅艷芳等人身后的信托變故已經一再證實這一點。
由于劣幣驅逐良幣的自然規律,很多企業家信任了不靠譜的機構和個人、選擇了不周全的方案、投資了不合格的產品。事業和財富的傳承在宗慶后以及很多企業家那里是通過碎片化的信息反饋和應激反射式的決策來進行“熵增式”安排的。所以我們會不斷看到影視劇中豪門恩怨、家產紛爭的劇情在中國企業家身后反復上演。《尚書·洪范》提出“五福”概念:壽、富、康寧、攸好德、考終命。中國民企的傳承應該追求“五福圓滿”。宗慶后的身后事折射出中國民企傳承未了局中的三大當局者迷思:
一是企業與生俱來的股權原罪。與娃哈哈的情況類似,20世紀80年代開始很多民營企業家為了事業的“路條”,在創業之初都與國企或集體企業產生復雜微妙的投資或“掛靠”關系。從杭州的娃哈哈到青島的海爾再到北京的聯想——國有或集體企業孵化了“民族品牌”的初生。
可是在其后的歷史進程當中,企業家才干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主要推動力。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數據,1998年全國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中,逾32%企業存在產權歸屬爭議。從1990年代末到新世紀,雖然很多企業完成"MBO轉制",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過程當中,民企先后面對各種有色眼鏡,從郎咸平到司馬南之流非議不絕。股權結構當中的國資成分延續至今便成為企業和企業家傳承的最大利益相關方。
二是企業產權確立過程股權安排簡單粗放。即使是那些徹底擺脫了國資成分或者成立伊始即100%私人股份的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股權結構是“夫妻店”或“兄弟幫”。創始人與配偶(第一任)共同持股最為普遍,如四川新希望、寧波杉杉、北京泰康保險、重慶龍湖地產、山西三佳集團等。這種家庭成員直接持股的股權結構安排在那個時代有其天然的合理合情性。
然而隨著企業的發展與時代更迭,民企簡單粗放的股權結構,一方面容易在產業轉型與科技迭代的周期中,因決策封閉與戰略短視令公司治理失效;另一方面,隨著企業家年事漸長,傳承危機、婚姻變故、代際沖突與公私債務混同等自然人民事行為風險,都給公司經營管理帶來巨大不確定性。血緣能凝聚創業團隊,卻難以替代現代企業制度。
借鑒歐美百年家族企業傳承的成功經驗,唯有將所有權“家族信托”化,實現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三權分離”方能從根本上避免人亡事亂的弊病。
三是企業家人生中“豐富多彩”的感情婚姻。媒體報道宗馥莉“同父異母”的3位弟妹在境外出生于1995年以后,企業家的“中年危機”、人生敏感與普通人無異。何況宗慶后這一代企業家經歷了中國最嚴厲的計劃生育政策周期,男女有別、“多子多福”的中國式傳承文化對這一代人有根深蒂固的影響。
筆者團隊長期跟蹤境內外上市公司及知名企業創始人與高管婚姻變動及“分手費”情況,2015-2024年信息統計發現,10年間離婚再婚企業家有上百位。企業家婚變往往成為最具點擊量的“財經娛樂新聞”。企業家婚育固然屬于私德,不宜苛責也不應背負人設包袱,但婚姻與子女關系關乎著企業股權和家庭財富的繼承與分割。簡單粗放的股權安排遭遇豐富多彩的情感婚姻已經成為中國民營企業代際傳承的最大風險。
娃哈哈自宗慶后身故延宕至今的各種變故,正在揭示中國家族傳承最私密也最脆弱的軟肋——創業一代感情生活與治理架構的雙重混沌。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人性皆有缺憾,現代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使家族信托和專業家族辦公室成為企業家及其家族傳承的制度和機構依賴。中國本土家族信托歷經了12年發展在曲折中前行,北京、上海、杭州近期先后出臺了不動產和股權信托登記試點。
面對“傳宗”交班的時代難題,民營企業家們應該借鑒歐美百年淬煉的普遍經驗,破除“半知半覺”的碎片化誤區,形成科學傳承的系統認知:將股權家族信托化、聘任獨立家族辦公室陪伴傳承、與家族辦公室一道設立傳承制度——家族憲章“以法治家”。
如此三位一體的長遠規劃既能夠幫助企業家弘揚人性的善,也可以彌補人性的缺憾包括那些“奮不顧身的愛情”。所有試圖用道德外衣包裹財富傳承的行為,都是為未來“債權人”準備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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