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媒7月17日訊(記者 楊健 通訊員 牟進鵬)作為市民最常見的野生鳥類之一,看似平平無奇的麻雀,實則也是保護鳥類之一。眼下正值麻雀繁衍的高峰期,記者昨日從煙臺市林業局了解到,早在2000年,麻雀就已經被列入受法律保護的“三有”動物,和灰喜鵲、八哥等常見鳥一樣,不得隨意捕獵。
“麻雀在歷史上曾因食用農作物種子而影響糧食產量,被列為‘四害’之一。但經過深入調查后,人們逐漸認識到麻雀在控制害蟲方面的巨大作用。”煙臺市林業局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負責人介紹,盡管一度遭受滅頂之災,但得益于其強大的繁殖能力和成功的幼鳥保護措施,麻雀的種群規模得以逐漸恢復,糧食生產也重歸穩定。如今,麻雀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三有”保護動物名錄中。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捕殺“三有”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為,捕殺50只及以上更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野生動物作為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持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傳播植物種子、調控生物種群數量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煙臺市林業局倡議廣大市民,不破壞野生鳥類巢穴、獸穴等野生動物棲息地;在田間地頭、池塘溝渠等地遇到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安靜觀察,做到不驚擾、不接觸、不投喂和不捕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了解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發現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鳥類等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立即向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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