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四川西昌市人民醫院主要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因此前護士誤發“出院帶藥”導致患者服用后出現不適癥狀,該院已經被衛健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同時醫院6名人員被問責,目前均已處罰到位。
5月20日,新京報曾報道患者唐宇菊于西昌市人民醫院出院時,護士將同病房另一住院患者的“出院帶藥”誤發給了她,導致唐宇菊服用四天后出現耳鳴、手麻等癥狀。西昌市衛生健康局對患者女兒鄭清女士作出的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經調查,唐宇菊兩次住院期間,護士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造成錯發和少發藥物。
唐宇菊服用護士發錯的藥后住院檢查治療。受訪者供圖
兩次住院分別出現錯發、少發藥物情況
鄭清表示,母親兩次住院期間,一次出現護士發錯藥,一次出現少發藥。
6月24日西昌市衛生健康局作出的《關于鄭清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患者唐宇菊因腰椎體爆裂性骨折術后,到西昌市人民醫院骨科住院進行取除固定裝置手術。4月11日住院期間,護士黃某潔發放出院帶藥時未嚴格執行醫療查對制度,將同一病室41床吉力某某的出院帶藥“塞米昔布膠囊、利伐沙班片、阿法骨化醇軟膠囊”錯發給唐宇菊。
鄭清說,母親出院服藥四天后,發現她服用的藥物標簽信息有誤,給當時住院的主治醫生打電話說明情況,醫生讓立即停止用藥,到醫院檢查治療。
唐宇菊因服用錯發的藥物,4月17日再次到涉事醫院住院檢查治療。
住院期間有一天,鄭清發現應該發給母親的三包“辛夷鼻炎丸”藥物,護士只發了兩包。
西昌市衛生健康局經調查,4月26日唐宇菊在西昌市人民醫院住院期間,護士吳某曦因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少發一包“辛夷鼻炎丸”藥物。
醫院發給鄭清母親的藥物,標簽信息顯示患者為83歲的男性患者。受訪者供圖
家屬不認可“更換吸氧管”調查結論
鄭清說,母親住院期間,醫院涉嫌偽造更換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的醫療記錄。
鄭清出示的唐宇菊住院清單顯示,4月23日、27日、30日、5月6日均顯示有更換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吸氧管規格OT-MI-130。
鄭清清楚地記得,4月21日至5月9日由她在醫院陪護照料母親,可以說是寸步不離,未發現護士給母親更換吸氧管。她說醫護人員每次發藥或更換醫療耗材都讓家屬簽字,但那幾天她從未因更換吸氧管而簽過字。
西昌市衛生健康局調查組調取了涉事醫院骨科2病區6病室門口監控,發現4月23日、27日、5月6日對應時段,均有護理人員攜帶物資進入病室的影像記錄,但無法準確看到所攜物品中是否有一次性使用吸氧管。而4月30日確實有一次性使用吸氧管記費記錄,但醫院事后檢查費用時發現該筆費用實際未產生,就作廢處理了,出院結算中予以去除,并未計費。
對于“吸氧管更換記錄”調查結論,鄭清多次請求西昌市衛生健康局重新調查此事,并完整公開上述三個時段病室門口的監控視頻;明確每次到病房更換氧氣管的護理人員信息。但至今未獲明確答復。
7月16日,西昌市人民醫院主要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住院樓層監控設備達不到360度無死角監控,另外護士進病房給患者發藥或進行醫療操作,多是推操作車或提籃子,確實不好精準看到車上或籃子里有無一次性使用吸氧管耗材。
涉事醫護人員被通報批評并扣罰績效
《答復意見書》顯示,涉事醫院6人被問責處理。
西昌市衛生健康局依照《西昌市人民醫院醫德醫風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等管理制度和衛健系統醫德醫風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給予護士黃某潔、吳某曦、護士長袁某琳全系統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外出進修學習資格,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檔次,分別扣醫德醫風積分100分、50分、30分,并扣罰績效2000元、1000元、600元。同時,黃某潔待崗一個月(待崗期間停止發放績效)。
二是對醫院群工辦工作人員吉某某洛、醫務部副部長羅某進行全系統通報批評,分別扣醫德醫風積分30分、10分,并扣罰績效600元和200元。
另外依照西昌市人民醫院建議,調整該院護理部負責人工作崗位。
《答復意見書》還明確,因西昌市人民醫院未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未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差規范、常規的行為,違反了《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規定,依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衛生行政處罰。
7月16日,西昌市人民醫院主要負責人介紹,對涉事醫護人員的問責處理、對醫院的行政處罰都已執行到位。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編輯 甘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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