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新疆某三甲醫院發生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令全國醫務工作者深思。
這起醫療事故,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承擔 49% 的賠償責任,患者家屬及醫院都再次提起訴訟,家屬認為醫院應該負全責,醫院則認為法院判重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來看看。
知名大三甲發生一級甲等事故!
醫院判賠44萬、承擔49%責任!
一、事件經過
患者李某丙 2017 年 2 月 3 日在北京某醫院神經外科住院治療「腦動靜脈畸形」行「腦動靜脈造影+動靜脈畸形栓塞術」后,術后康復后患者出現左側活動不能,頭暈、言語不清、口角歪斜、飲水嗆咳等情況。
2017 年 11 月 6 日因「左側肢體活動不利 9 月余」入住新疆某三甲醫院康復科,入院診斷為:(1)右側基底節腦梗死、左側肢體偏癱、偏身型肌張力障礙;(2)大腦血管靜脈畸形。
2017 年 11 月 10 日,患者出現左側肢體無力,不能翻身,醫院進行了核磁共振檢查,結果顯示腦梗死。
2017 年 11 月 11 日急診行手術。
2017 年 11 月 12 日 03:25 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循環衰竭。
針對患者的死亡,家屬和醫院產生了爭議。
家屬認為,康復科、放射科在核磁共振結果明顯提示病人腦出血的情況下出現了嚴重的誤診誤治,康復科給病人使用腦出血禁忌藥依諾肝素,口服阿司匹林腸溶片和氯吡格雷。這三種抗凝劑的使用說明上明確指出,腦出血患者,有腦出血既往史,腦血管畸形患者禁用。是依諾肝素的作用引起了患者的再次大出血,形成腦疝,最終死亡。
醫院則表示,我院診斷明確,診療過程無違法違規行為:
1. 患者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晨出現癥狀后,再次完善頭顱 CT 提示右側額頂梗塞后出血,立即將患者轉入重癥醫學一科,之后手術治療,轉入后向患者家屬詳細交代病情及相關手術并發癥,患者家屬拒絕手術并簽字;患者病情逐漸加重,我科反復交代病情后,患者家屬同意手術,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急診在全麻下行「右額顆開顱腦內血腫清除術+人工硬腦膜修補術+去骨瓣減壓術」,術后轉入我院重癥醫學二科繼續給予積極搶救治療,患者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 03:25 搶救無效死亡。
2.患者后期診斷明確,診斷為:(1)右側額顳頂大面積腦出血并破入腦室;(2)蛛網膜下腔出血;(3)右側額顳頂大面積腦梗死;(4)腦疝。診斷依據:我院某路院區頭顱 MRI 提示右側額頂亞急性腦梗死,移動 CT 提示:右側額顏頂大面積腦出血并破入腦室、蛛網膜下腔出血;(5)術前查體提示患者昏迷,雙孔散大,光反射消失,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
3.患者入我院時病情危重,我院態度明確,建議急診手術治療,反復多次向患者家屬詳細交代病情,患者家屬拒絕手術并簽字。故我院繼續給予積極保守搶救治療。患者雙孔散大時再次交代病情,患者父親強烈要求手術,此時已腦疝晚期。預后極差,患者家屬對此情況充分了解并知情,在家屬同意手術后立即行急診手術治療。患者生前曾患有腦動靜脈畸形的自身疾病,并給予過腦動脈畸形栓塞術,此病極易出現出血,梗死等并發癥。因出血性梗死該病發急,致殘率和致死率較高,患者自身疾病存在并發癥發作風險較高,患者死亡與我院治療無直接因果關系。
二、審判結果
最終,經過烏魯木齊某醫學會、新疆某醫學會對新疆某醫院診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確定本案所涉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過錯參與度擬為 35% 左右。
一審法院認為,患者李某丙自身既往存在「腦動脈畸形」,曾行大腦血管動靜脈畸形栓塞術,入院時左側肢體偏癱等情形,上述疾病屬于高危基礎疾病。
同時在診療過程中,醫方使用抗凝藥物之前對患者評估不足且未經神經內科會診,也未告知患者及家屬抗凝藥物的不良反應,降低了患者搶救的成功率。據此新疆某醫院診療行為對于患者李某丙死亡結果具有過錯。
綜合以上,認定新疆某醫院承擔 49% 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 439,887.10 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
雙方對此審判結果再次提起訴訟,最終二審駁回戴某、李某甲、李某乙、朱某及新疆某醫院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出來后,醫療界瞬間炸了鍋
盡管二審結果出了,但醫療界的爭議卻沒有停止。
河北一名神內醫生表示:“這個案件我一直關注著,我們神經內科一直有一個痛點,那就是腦梗合并出血,到底該怎么治療?!!這里有很多治療矛盾,就算這次你不用抗凝藥,腦梗依舊也會要了患者的命,到時候還是有罪,到底該怎么辦?”
臨床上,腦梗后又合并出血一般稱為急性腦梗死后出血轉化,它一直是很麻煩的問題,因為這兩個治療方案截然不同的疾病竟然碰在了一起。
有神外醫生表示,對于腦梗合并出血的患者,何時停止抗凝、何時恢復抗凝,這個時機很難把握時機,醫生怎么做都是為難的,我們只能乞求患者不出意外,如果真出了事,像這個案件一樣,就算左右為難,診療并無大的差錯,但該賠錢還是要賠錢。
在相關評論區,有些業內人士更是表示有些氣憤:“醫院肯定不服氣。腦梗加出血,這個怎么治療??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住院四天就死亡了,讓這個三甲醫院攤上了醫療責任。到哪個醫院都很難。其實,心平氣和地想一想,這樣的疾病真是九死一點。我說是98~99%的死。要懂得很多病是任何人都救不了的。現在的醫學不可能是萬能的。所以,我勸家屬后退一步解決此事。親人死了,是悲痛,但沒辦法呀!”
據了解,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而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這里不包括腦死亡。
因此,患者的死亡是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的重要標準,而另一個前提則是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但是有多少醫院能保證治療過程、文書、操作規范沒有任何過錯呢?
更有人表示:“以鑒定專家的上帝視角,等病人出問題后再倒推醫院有哪些過錯,所以,以找錯的目的去進行醫療鑒定,總能找出過錯。”
另一位網友也表示:“檢方怎么證明哪種診療方案會起到更好的效果,或者真有方案能避免死亡。這事我這外行人看起來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死亡結果,還要給醫生醫院安一個責任。死者為大就給死者家屬賠償,真不是一個文明社會該有的思辨過程。”
對于這起醫療事故你怎么看,歡迎留言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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