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以為,幸福就是一種感覺:升職、戀愛、度假……但真正擁有的時候,心中卻依然空虛?而為什么有些人歷經苦難,卻依然篤定地說“我這一生是幸福的”?
或許我們并沒有認真想過一個看似簡單卻極難回答的問題——幸福到底是什么?我們說“想要幸福”,卻未必知道它究竟意味著什么,更不知該如何判斷一段生活是否“幸福”。
它是快樂的總和嗎?是欲望的滿足?是達成了某種世俗標準?還是一種更深刻的關于“如何活”的答案?這個問題困擾了無數哲人。
在兩千多年前,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試圖用系統的方法拆解這個問題,從“人的本性”出發,描繪出一種“幸福的生活”。
如果說柏拉圖的“幸福”是超驗而遙不可及的,亞里士多德則指引著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思考、追求和實現幸福。
1
首先必須追問“幸福到底是什么?”
亞里士多德認為,蘇格拉底和柏拉圖雖就幸福發表過眾多高見,卻未曾真正正面回應一個根本問題:“幸福本身是什么?”而如果不先澄清“幸福”,我們就無法判斷正誤。
他主張以一種辯證的方式來考察人們對幸福的直覺性信念:不是簡單接受它們,而是要分析它們是否彼此沖突、是否能形成一致的倫理觀。
正是在反思這些貌似合理、實則可能自相矛盾的信念中,我們逐步接近幸福的本質,這種“辯證法”奠定了他倫理學體系的哲學基礎。
關于“幸福”的常識判斷可能將我們引向自相矛盾。
2
幸福是終極目的,是“完整的好”
人之所以選擇各種事物,如財富、權力、友誼、快樂,最終都是為了某種更高層次的滿足。亞里士多德指出,這種“因為自身之故而被選擇的目的”正是幸福。
幸福不再是眾多目標之一,而是唯一終極的好。它不是通向別的什么目的的手段,而是所有其他選擇的理由和歸宿。
這個判斷為他的整個倫理體系設定了終點坐標:幸福不僅是欲求的滿足,更是理性人生的結構性實現。
幸福是人生目標的“終點坐標”,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
3
人的幸福必須從“人的功能”出發
上面這個結論并沒有告訴我們哪種生活可以實現幸福,亞里士多德用“功能論證”作出回答:人作為理性動物,其幸福就必須植根于其獨特的理性功能。
就如刀的好在于鋒利、眼睛的好在于看清,人之“好”在于理性控制和引導下的生活,因為理性是人之為人的本質特征。
這一點是其倫理學的核心:幸福不是感覺好,而是做一個“好人”,在符合人性的生活方式中實現自己的潛能。
亞里士多德區分了植物、動物、人的靈魂的差別,指出人類的本質活動是由實踐理性指引的生活。
4
幸福是理性引導非理性的德性
不過,人類的實踐理性,可以用一種壞的或者反常的方式運用,這樣反而會傷害到自身,因此亞里士多德又強調幸福還需要良好運用實踐理性的德性。
亞里士多德進一步界定:真正的幸福,不僅是理性活動,更是“合乎最完全德性”的理性活動。 德性(aretê)是讓一個人活得好的品質,它整合了人的理性和非理性欲求。
亞里士多德《倫理學》抄本(1397年),左側是理性,右側是欲望,有德性的人的理性與欲望達成一致。
5
德性體現為特定情境中的“中道”
由于幸福是完整的,包括了滿足非理性欲求,比如對食物、性、榮譽和名聲的欲求,因此完整的幸福必須包括它們。
這樣就會面臨一個問題,非理性欲求怎么樣才是恰當的,怎么樣才是與理性處于和諧而非沖突的狀態,亞里士多德主張追求“中道”。例如:勇敢介于魯莽與怯懦之間,節制介于縱欲與禁欲之間。
亞里士多德說,如果我們做我們應當做的,在應當的時間,對應當的人,等等,我們就實現了行動中的中道。
6
幸福不等于快樂,但包括了快樂
亞里士多德不同于快樂主義者(如伊壁鳩魯),他認為快樂是幸福的必要附屬物,但不是幸福的定義。
真正的快樂源于我們以“正確的理由”去做“正確的事”,在恰當的場合、以恰當的程度,比如節制的人因為拒絕過度的欲望而感到快樂,勇敢的人在面對危險時因履行職責而獲得內在滿足。
這種快樂是一種隨附性的目的,它不再是追求的起點,德行可以塑造我們的快樂。我們必須通過理性地生活,才能擁有最好的快樂,而非沉溺于感官滿足中。
快樂不等于幸福,人類幸福存在不同層次。
7
幸福生活要求政治共同體和友愛
亞里士多德反對個人主義式的幸福觀。他指出:人是“天生的政治性動物”,我們必須生活在共同體中、在與他人共同生活中實現自我。
“友愛”(philia)是幸福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將他人的好納入我們自身的福祉。真正的朋友如“另一個自我”,他們在我們的計劃、思慮和實踐中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通過與他們共同生活、共同思考,我們實現了更加豐富的生命結構。
簡言之:幸福不僅關乎“我”,還必須包括“我們”。對他人的關切讓我們超越自我,獲得更廣闊的生命意義。
古奧林匹克運動會,體現了希臘世界的友愛精神與共同體意識。
8
沉思生活很崇高,但不是唯一的幸福
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結尾強調:就我們“分有神性”的理性部分而言,沉思生活是最完美的幸福形式,因為它不依賴外物、最自足、最接近神。
亞里士多德,胡塞佩·德·里韋拉,布面油畫,1637年。
然而,他并未因此否定實踐生活的重要性。亞里士多德清楚指出:人并不是單純的理性實體,而是擁有身體、情感和社會性的復合體。因此,幸福必須是完整的、整合的幸福,而非理智生活的抽離獨舞。
道德德性——如勇敢、正義、節制等,是實現沉思生活的必要條件,是人通往更高幸福的倫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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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資料來源:《西方倫理學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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