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農村民宅,從簽訂54萬元固定價合同到僅建一層便“樓歪墻裂”,最終走上司法維權之路,爭議金額突破百萬。米先生通過抖音聯系施工方北京世紀帝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帝豪公司)簽約施工,卻在施工中頻頻發現質量隱患,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出具報告后,更引發雙方對“固定價合同是否還能再評估造價”的激烈爭執。一場源于短視頻攬客的建房合作,最終演變成曠日持久的維權訴訟。7月15日,河北的米先生告訴共鳴新聞:“我不想多拿一分錢,只希望這事能有個公平的說法。”
短視頻“搭橋”,一時大意簽下54萬建房合同
2025年7月13日,米先生回憶說:“當初看這家公司展示的短視頻感覺挺施工技術專業的,從發來的公司宣傳資料來看,還給政府單位做過很多大工程,看上去像是有經驗的隊伍,沒想到結果是這樣,當初大意了,事后才感覺被欺騙了。”2023年9月,米先生刷抖音關注到世紀帝豪公司發布的工程施工短視頻。彼時,他正計劃在河北保定高碑店老家改建一棟兩層住宅,遂通過電話和微信與該公司取得聯系。
2023年9月,世紀帝豪公司向米先生溝通,并展示公司工程施工履歷和業績。受訪者供圖
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單價截屏,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690元/平方米。受訪者供圖
2023年9月30日,雙方正式簽訂《建筑主體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施工地點為保定市高碑店市東馬營鎮馬張村,約定固定單價69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714平方米,總造價為54萬元,工期兩個月,承包方式為“勞務輕工+部分材料”模式。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劃分:地梁完工支付30%,一層主體完工支付至55%,二層主體完工支付至85%。米先生稱,世紀帝豪公司派員進場施工,他在地基施工階段就曾發現多處問題。“一層結構建到一半,我就感覺不對勁,墻體不直、鋼筋外露、樓板像波浪一樣。”
一樓樓頂不平像波浪(上圖),組合柱未澆筑混凝土(下左圖),地梁向西超出原地梁約10厘米,樓歪了(下圖右邊)受訪者供圖
據天眼查平臺信息,世紀帝豪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劉小靜,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實繳資本為0,參保人數為0。該公司對外宣傳資料顯示,公司曾參與多個國家部委和高校項目,并與建筑行業國企、央企有過合作經歷。
7月15日,共鳴新聞就此事聯系該公司負責人劉小靜。對方在聽完詢問內容后掛斷電話,隨后多次撥打均未接聽。通過短信方式詢問公司在建筑行業的履約和業績情況,截至發稿時仍未獲回復。
蜂窩麻面、樓板高低懸殊,“豆腐渣”引發訴訟
米先生提供的多段視頻和圖片,顯示在建民房問題嚴重:墻體多處出現蜂窩麻面,部分鋼筋裸露在外,未被混凝土包裹;承重柱鋼筋未澆筑,墻體存在空鼓斷裂現象;一層樓板厚度不均,尺子測量顯示高低落差超過10厘米。
米先生發現,在建民房問題嚴重。受訪者供圖
米先生回憶說,“2023年10月23日,我發現施工方未按圖紙施工,地梁高度不符,地梁向西超出原地梁約10厘米,樓歪了,但施工方世紀帝豪公司卻說‘沒關系,上面墻體再縮回來就可以了’。”
米先生說:“今后這哪能住人?現在就已經‘樓歪歪’,再建個二層肯定出大問題。”
2024年初,世紀帝豪公司以米家未付款為由,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建筑施工合同糾紛訴訟。米先生則反訴工程質量不合格。受法院委托,2024年7月23日,河北恒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質檢報告,認定該建筑“存在結構性安全隱患”。隨后,大元建業集團也受法院委托制定了維修方案,認為通過墻體剔鑿、注漿、樁基加固等工序可實現修復。
與此同時,世紀帝豪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米家支付14.2萬元工程款、補償窩工損失9.7萬元、返還材料款19.5萬元。
鑒定之爭:固定價合同能否另做造價評估?
在雙方爭執不下的過程中,法院引入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保定大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雁公司)。2025年7月4日,大雁公司先后出具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一份是由世紀帝豪公司申請、編號為【2025】-024號的《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對已完成的工程內容進行測算,認定造價為96.1萬元;另一份是由米先生申請、編號為【2025】-025號的《修復造價鑒定意見書》,根據大元建業制定的修復方案,測算維修費用為107.4萬元。
米先生對其中“工程造價鑒定”表示異議,認為前者屬于“違反固定價合同原則”的造價評估,不具備司法合法性。“我們簽的是固定總價合同,怎么‘涉案工程’還能做造價鑒定?”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認為既然明確約定固定價,就不應重新評估造價。此外,米先生還提供了兩個判例作為參考依據,即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314號、(2018)最高法民再154號判決,均明確指出固定總價合同原則下不得擅自進行造價重評。其還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大量類似案例,支持該項主張。他強調,大雁公司出具的《涉案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未以法院此前已采信的大元建業維修方案為基礎,存在缺項和漏項;二是將合同中已打包約定的項目拆分為“新增內容”單獨計價,涉嫌突破固定價約束;三是造價評估過程未經雙方質證,難以確保客觀公正。
合同約定:建筑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左圖)。法庭委托的質量鑒定結論:6項工程質量問題(右圖)。受訪者供圖
對此,大雁公司工作人員劉妍表示,所有鑒定均系法院委托出具,評估依據為大元建業的維修方案,“我們是根據法院指定的修復方案,逐項測算維修造價,整個報告的使用目的也只是‘供法院參考’。”劉妍強調,報告中列出的鋼管、構造柱等施工項目,皆對應于大元維修方案中的項目細節,“我們無法憑空增設項目,也無權限偏離既定修復標準。”針對“固定價合同是否能進行造價鑒定”的質疑,劉妍回應稱,雖然合同是固定價協議,但合同內容“并不具體明確”,缺乏完整圖紙及明細項目。“固定價合同是否委托鑒定,應由法院依據案情判斷,我們是受法院委托的。”她表示。
2025年7月4日,大雁公司分別就涉案工程造價及其修復方案的修復造價出具鑒定意見書訪者供圖
至于是否存在“拆分打包項目”的問題,劉妍回應稱,造價報告中呈現的“明細列項”屬于行業慣常做法,旨在讓法院清晰掌握每項成本構成。部分爭議內容被單獨列出,亦是為了法院比對雙方主張,并不代表人為拆分或增項。“工程造價意見書必須把有爭議的部分標注清楚,比如哪一段墻是爭議點,費用是多少,法官才能作出判斷。”她強調。
米先生表示,此案在當地法院網上平臺“冀時調”轉立案后,已經一年四個月。如今,該案仍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審理中,涉及拆除重建費用、租房補償、施工殘值等爭議,反訴金額累計超百萬元。施工方世紀帝豪公司則堅持建筑可修復并要求履行剩余付款。
一棟農村民宅的施工質量爭議,從54萬元的合同金額,演變成上百萬的修復維權訴訟。“我不想多拿一分錢,只希望這事能有個公平的說法。”米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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