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萬萬沒想到,在2023年的中國,一個被六條瘋狗圍咬的市民,竟會因為反抗時"不小心"打到狗主人的嘴,被法院判成"互毆"的主責方。這判決書怕不是浸了狗主子的口水,才能寫出如此顛倒黑白的"春秋筆法"!
血淋淋的事實:六條惡犬撕開的法治遮羞布
請諸位睜開眼看看監控里的畫面:吳先生正接電話,羅女士帶著六條未拴繩的惡犬大搖大擺走過。狗群突然發難時,這位"鏟屎官"哪里去了?她忙著給愛犬拍抖音吧?等吳先生抄起石頭自救,這位"愛狗圣母"倒是瞬間復活,像護犢子的母豹般撲向受害者。更荒誕的是,法院竟認定雙方"互毆"!敢問哪個正常人被野狗撕咬時還會先遞律師函?
這事件里,透出三重荒誕的霧瘴。
其一,法律縱容下的狂妄囂張。六犬齊出,無一束鏈,在公共空間宛如行走的兇器陣列。此等公然漠視《動物防疫法》及各地養犬條例之舉,是赤裸裸對公共安全的蔑視。羅女士事后毫無歉意,只顧心疼愛犬,其底氣不正源于法律約束的形同虛設?當司法不僅未嚴懲違法在先者,反以巨額賠償肯定其行為,無異于向社會宣布:違法成本近乎于零。未拴的狗鏈,恰是這社會病灶的一根赤裸繩索。
其二,司法判決對正當防衛的模糊扭曲。面對猛犬撕咬,我撿石自衛,此乃生命遭受威脅時的本能正當防衛。法院對此認可,我心頭略慰。然而緊隨其后的肢體沖突,卻被簡單粗暴剝離前因,切割為“互毆”。法律條文中,正當防衛豈是在猛犬利齒脫離皮膚的瞬間便戛然而止?當對方不依不饒持續挑釁,激憤之下反擊,將這一切歸為“互毆”,無疑是抽空了正當防衛的靈魂內核。法官筆下輕輕一揮,竟完成了加害者向受害者的身份魔術。
其三,賠償比例的失衡折射價值崩塌。我大腿被咬入院八日,身心俱損僅獲一千余元賠償;而對方因沖突所受輕微傷,竟獲賠逾萬。這不是簡單的數字高低,更是司法天平對“人身尊嚴”與“狗主人面子”的價值稱量結果。判決書墨跡未干,已清晰宣告:某些人的“面子”貴重于守法公民的“血肉”。
這荒謬判決背后,實則是權力的結構性縱容在悄然滋養社會毒瘤。某些執法者面對不文明養犬的泛濫,長期“睜一眼閉一眼”,選擇性失明。最終司法裁決的失焦與傾斜,更是滋生戾氣的溫室。每一起類似案件的輕縱,都在無聲擴散一個信號:規則可以踐踏,法律可以戲弄。最終,是全體公民將為此買單——當法律的天平向不守法者傾斜時,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在公園里被狗咬傷還要反賠錢的我。
這種縱容,本質是公共治理的潰爛創口。法律是社會契約的基石,當基石動搖,契約瓦解,公序良俗的堤壩必將潰決。對于惡行的每一次妥協,都是在為下一個更惡劣的事件鋪路。
魯迅先生痛斥“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今日荒謬判決之下,豈非正是怯懦的司法在向無辜的被侵害者抽刃?而當守法者流血又流淚,作惡者獲利又囂張,整個社會在無聲中被拖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法律條文成了狗奴才的尚方寶劍
《民法典》第1245條白紙黑字寫著:"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到了烏魯木齊某法院這里,法律條文竟被擰成麻花。羅女士違反養犬管理條例帶六條狗進公園,這是不是"過失相抵"?吳先生被咬后自衛砸狗,怎么就成了"故意傷害"?更可笑的是,法院居然用"各承擔60%和40%責任"的數學游戲,把違法者的成本轉嫁給守法公民——原來在中國,被狗咬傷屬于"部分自我擔責"的意外事故!
和稀泥的司法正在制造"叢林法則"
判決書最陰毒的地方在于其"精妙"的邏輯切割:承認吳先生砸狗是"本能反應",卻將后續推搡定性為"互毆"。這等于告訴全國人民:被惡犬襲擊時,你只能像羔羊般挨咬,一旦反抗超過"精準打擊惡犬"的物理學范疇,就構成"防衛過當"。照這個邏輯,以后遇到歹徒搶劫,受害者只能乖乖掏錢包,稍有掙扎就是"斗毆"——畢竟法院可不會管你是為了保命還是保尊嚴。
縱容惡犬背后藏著多少"特權想象"
細思極恐!當法院對遛狗不拴繩的富豪網開一面,對反擊惡犬的平民重拳出擊時,本質上是在給"錢權特權"發放免罪金牌。那些牽著純種犬招搖過市的"上流人士",哪個會把《養犬管理條例》放在眼里?他們早就用金錢買通了"文明養犬"的遮羞布——違法成本轉嫁給窮人,特權階層永遠可以"不小心"放出惡犬嚇唬草民。這哪是法治社會?分明是"狗仗人勢"的封建余孽!
沉默的螺旋終將絞殺社會良知
更令人心寒的是輿論場的詭異分裂。當九成網友怒斥判決不公時,竟有"理性聲音"跳出來指責吳先生"不夠冷靜"。這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怎么不想想如果自己是被咬的那個?他們不過是提前站隊既得利益集團,用"各打五十大板"的偽中立,給特權階層遞刀。長此以往,當街踹翻流浪貓都算"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見義勇為反被刑拘的魔幻劇情,怕是要在神州大地輪番上演。
解鈴還須系鈴人:斬斷利益鏈條刻不容緩
要破除這出荒誕劇,必須戳破三個謊言:其一,所謂"愛狗人士"不過是既得利益集團的白手套,他們打著動保旗號壟斷話語權;其二,某些基層執法者裝聾作啞,本質是收繳不了特權階層的"包庇費";其三,司法和稀泥的根源在于地方財政對罰款創收的畸形依賴。建議全國人大立即啟動《動物侵權責任特別法》立法,對遛狗不拴繩者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讓法院再沒臉說出"各打五十大板"的昏話!
今日不聲援吳先生,明日惡犬咬穿的就是你我的喉嚨
當法律淪為特權者的尿布,當法院變成資本的妓院,我們還能指望什么來守護公平?從今天起,每個被惡犬威脅的公民都該明白:彎腰撿石頭反擊時要瞄準狗頭,更要盯住背后的人性之惡。這不是某個人的悲歌,而是整個民族的生死劫——若再不對畸形判例說不,下次被鐵鏈鎖住的,恐怕就是我們這些還在敲鍵盤的"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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