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朝陽“暴走團占道不讓行應急車輛”事件余波未平,“僅屬素養問題”的官方定性持續引發爭議。不少網友追問:當老年群體占據機動車道,致使救護車被迫停滯,這真的只是“素質不夠”就能解釋的嗎?從法律條文到治理實踐,這起事件暴露出的深層問題遠超個人行為范疇。
占道逼停:法律紅線早已清晰
“認為只是素養問題,其實矮化了事件的性質。”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直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已涉嫌違法;第53條更明確,應急車輛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此次朝陽事件中,暴走團不僅占據兩條機動車道,更在救護車鳴笛后延遲避讓,已觸碰法律底線。
翻閱類似案例可見,2022年江蘇南通一支暴走團因長期占用機動車道,被警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處以罰款,并責令整改;2023年湖南長沙某暴走團阻礙消防車通行,3名組織者被依法行政拘留。這些案例均表明,占道逼停應急車輛絕非“不文明”那么簡單,而是可能面臨法律追責的行為。
但現實中,多數類似事件最終以“批評教育”收場。一位基層民警坦言:“面對老年群體,處罰往往顧慮較多,擔心引發抵觸情緒,久而久之形成‘法不責眾’的慣性。”這種執法尺度的松動,讓部分暴走團對規則缺乏敬畏,甚至將“占道健身”視為理所當然。
公共空間:供需失衡埋下隱患
“每天清晨5點,公園就擠滿了人,廣場舞、太極、暴走團搶地盤是常事。”朝陽當地居民趙女士的描述,道出了老年健身需求與公共資源不足的尖銳矛盾。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超2.8億,而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2.62平方米,部分城市晨練高峰時段,公園、廣場的擁擠程度堪比早晚高峰的地鐵。
在朝陽涉事路段周邊,記者走訪發現,3公里范圍內僅有一處社區公園,面積不足800平方米,且設施老化。“不是不想去公園,實在擠不下。”一位曾參與該暴走團的老人坦言,團隊最初在人行道活動,后因行人增多、路面狹窄,才逐漸挪到機動車道。
然而,公共空間緊張不能成為突破法律邊界的理由。社會學者李教授指出:“老年群體的健身權值得保障,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實現。城市規劃若長期忽視‘晨練經濟’的空間需求,就會迫使弱勢群體陷入‘違法求生存’的困境。”
治理困局:從“事后教育”到“源頭防控”的落差
此次事件中,警方“聯系負責人批評教育”的處理方式,被網友質疑“治標不治本”。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數暴走團為自發組織,無備案、無管理,僅靠“領頭人”松散協調。而對于這類群體的活動規范,相關部門往往缺乏前置性約束。
“等出了問題再約談,不如提前劃好紅線。”上海市某社區主任分享了當地經驗:社區對轄區內健身團體實行備案制,明確活動時間、路線、音量限制,并協調學校操場、閑置廠房等錯時開放,近兩年未發生一起占道沖突。反觀朝陽涉事區域,社區工作人員坦言“從未對暴走團進行過登記管理”,直到事件發酵才緊急介入。
更值得關注的是應急通行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消防部門人士透露,目前應急車輛優先通行主要依賴社會自覺,缺乏強制避讓的技術手段。“如果能像一些城市那樣,在重點路段安裝應急車道監控,對占道行為自動抓拍處罰,效果會好得多。”
破題之道:在權利平衡中尋找答案
事件曝光后,朝陽當地已緊急增設3塊“禁占車道”警示牌,但網友更期待長效機制。法律界呼吁盡快細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阻礙應急車輛通行”的條款,明確“拒不避讓”的量化標準及處罰梯度,消除“執法猶豫”空間。
在公共服務層面,多位專家建議將老年健身空間納入城市更新規劃,例如在濱河步道、高架橋下等“邊角料”區域建設專用健身道,通過“潮汐車道”設置,在晨練時段臨時開放部分機動車道供健身使用,同時配備智能監控確保應急車輛優先通行。
“把問題全歸咎于老人素養,是管理的偷懶。”網友的這句評論或許點出了關鍵:當個體行為反復突破規則,更應反思規則本身是否完善、執行是否有力。朝陽暴走團事件的真正價值,在于提醒社會:在老齡化加速的今天,如何用法治思維平衡各方權利,用精細化治理化解空間矛盾,才是避免類似事件重演的核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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