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手段升級!
電信網絡詐騙
套路千變萬化
在當今數據時代
騙子根據被騙者的
使用手機軟件的“喜好”
為其量身定制
刷單“專屬”騙局
一些不法分子
利用人們急切貸款的心理
精心設計 “貸款刷流水” 的詐騙套路
讓人們陷入騙子量身打造的
專屬“腳本”中
提高警惕
不要做騙子的電詐工具人
電詐工具人
“電詐工具人”是對幫助電詐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人員的統稱。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中,詐騙分子為完成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大肆收購、獲取“兩卡”和個人信息,發展跑分洗錢、推廣引流等網絡黑灰產,利用多種手段誘騙群眾成為“電詐工具人”。
案例一
3月25日,玉溪通海縣張某某稱:在家中玩手機時收到陌生好友消息,對方向其講解貸款具體情況。其同意貸款后點擊鏈接下載貸款APP提交申請,“客服”稱其征信較低,需要轉賬刷流水驗證還款能力,按照對方指引多次轉賬刷流水后貸款依舊沒到賬,才意識到被騙,共損失9999元。
案例二
玉溪紅塔區柴某在刷抖音時看到預測彩票視頻,便按照視頻上聯系方式添加對方微信,點擊對方發送鏈接下載APP,“客服”告知要獲取彩票號碼需先充值刷單做任務,每完成一單就有相應收益,一開始小額刷單本金收益都能提現,后面大額充值提現才發現被騙,共損失5971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5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p>
鹿小法說
一旦發現自己可能遭遇了貸款刷流水騙局,要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包括與詐騙分子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轉賬記錄、對方發送的文件等。這些證據對于后續警方調查和維護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
及時主動聯系凍卡地的公安機關,向他們說明情況,并提交保留的證據。
大家要清楚地知道,“刷流水” 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不許將自己實名的電話卡、銀行卡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或以此營利。
參與刷流水行為,不僅無法收到承諾的 “貸款” 額度,導致銀行卡被凍結,還可能涉嫌犯罪,使自己深陷牢獄之災。
辦理貸款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切勿輕信網上、短信、QQ、微信等非正規渠道貸款APP的貸款廣告,凡是放貸前要求繳納各種費用的都是詐騙。
本期編輯|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韓雪梅
審核|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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