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厚薪資、簡便入職、工時自由”“海外就業,工作無憂,上班輕松,一步走上人生巔峰”,不少人抱著這樣的幻想,踏上“不歸路”,殊不知,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近日,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三起偷越國(邊)境案、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詐騙案進行公開審理。
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一:2020年3月31日,被告人楊某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為目的,在當地蛇頭帶領下通過乘車、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緬甸某公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非法獲利人民幣160000元。在2020年3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楊某還先后組織周某、田某等10人偷渡至緬甸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基本案情二:2024年2月1日,被告人文某在“豪哥”的組織下,在蛇頭的帶領下,通過乘車、步行的方式,偷渡到老撾金三角特區某酒店旁園區的詐騙公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文某于2024年3月18日離開詐騙公司,2024年3月21日從磨憨口岸回國。
基本案情三:2021年6月6日,被告人邵某在他人的組織下,在蛇頭的帶領下,通過乘車、步行的方式,偷渡到緬甸某公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直至2022年1月回國。
庭審中,在法庭主持下,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就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發表了各自意見,3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均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愿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境外“高薪工作”往往是危險的誘餌。一些不法分子以“月薪數萬”“報銷路費”為噱頭,誘騙人們偷渡出境。可一旦踏上這條非法之路,等待的可能是失去自由、被迫參與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非法出入境屬于違法行為。緬北不是致富天堂,世上也沒有不勞而獲的財富。面對誘惑,務必保持清醒,通過正規渠道求職,學法守法,才能守護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與幸福。詐騙手段千變萬化,但無非是利用人們的貪念。當我們每個人上好反詐“必修課”、煉就“火眼金睛”,對陌生信息多一些警惕,對可疑要求多進行核實,騙子便無縫可鉆。
法條鏈接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思南縣人民法院新審判大樓位置
文圖:刑事審判庭
終審:黃文松
復審:趙旭
初審:黃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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