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鎮江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2024年至今,全國多個地區采取了物業費降費措施,例如重慶、青島、武漢、銀川、成都、南昌、徐州等,尤其是去年以來發布物業費限價政策的城市,物業費整體降幅區間集中在10~40%。呼吁鎮江領導發文限制物業費,更好造福人民”的問題。
鎮江市發改委對網友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定價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五條和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依據《江蘇省定價目錄》,普通住宅的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
二、已出臺空置房優惠政策。目前鎮江市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按《關于明確市區空置房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鎮發改規發〔2024〕4號)執行,該文已在市發改委門戶網站等公眾媒體上公開發布,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業,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業主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時間,由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認定為空置。經確認后,空置期間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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