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正文
化城管罰送告〔2025〕1號
單位名稱:化州市河西街道三里堂村沙堝第一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黃康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1440982MF2239570K
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河西街道辦三里堂沙堝村18號
單位名稱:化州市河西街道三里堂村沙堝第二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黃景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1440982MF22394900
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河西街道辦三里堂沙堝村52號
單位名稱:化州市河西街道三里堂村沙堝第三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黃阿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1440982MF2156978A
住址:廣東省化州市河西街道辦三里堂沙堝村123號
單位名稱:化州市河西街道三里堂村沙堝四隊經濟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黃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N1440982MF21857605
根據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反映當事人建設的門口垌逢城花園一區一期工程涉嫌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和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有關線索,現已調查終結。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5年7月7日作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化城管執法字(2025)3-65-16號),擬對你作出行政處罰。
因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請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領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化城管執法字(2025)3-65-16號),逾期即視為送達。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位于化州市河西街道三里堂村委會沙堝村門口垌建設的逢城花園一區一期工程項目,于2021年4月開工,地類:屬于集體用地性質,開工前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規劃條件手續,占地面積3089.71平方米,已建成4棟,其中1棟、2棟已建成主體,3棟、4棟已裝修完成,共4棟已建設面積30971.46平方米(其中計容建筑面積24420.31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6551.15平方米),并于2024年4月完成工程建設,其中3棟、4棟已投入使用,現場生活用電(包括各住戶用電)電線亂拉亂掛,不規范裸露在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截案發止,當事人尚未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及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現場負責人或見證人)簽署確認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實照等證據相互印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之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建筑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之規定,認定當事人構成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違法行為。根據你(單位)案發后,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的錯誤認識不到位,未能端正態度,未積極配合調查以及拒不提供資料證據。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0版)》(工程質量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B301.58.1條之基準,建議按從輕檔次中取從重予以處罰;《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0版)》(消防類)第B801.58.4條之基準,當事人尚未改正的,建議按從重檔次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轉至《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本機關(單位)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違法行為處以工程合同價款13565499.5元的2.5%罰款人民幣叁拾叁萬玖仟壹佰叁拾柒點肆捌圓整(¥339137.48元);(2)對未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肆仟伍佰圓整(¥4500元)。以上共計處罰款人民幣叁拾肆萬叁仟陸佰叁拾柒點肆捌圓整(¥343637.48元),上繳國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綜合行政執法股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 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 5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陳志浩、楊瓊林
聯系電話:0668-7287029
單位地址:化州市鑒江區北京東四路(交通大樓11樓)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7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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