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遠智慧很“鬧心”,其3億元存款尚未追回,又被銀行以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過錯為由起訴了。此前,超卓航科通過中間人辦理存款卻陷入票據詐騙、騙取票據承兌案中,瀘州老窖用了十年時間才收回75%的存款,不知道科遠智慧又會面臨怎樣的結局呢?
來源:攝圖網
原告變被告?3億存款還未追回,科遠智慧又面臨訴訟
2025年7月18日,南京科遠智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科遠智慧;證券代碼:002380.SZ)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科遠)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
原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簡稱:浦發南通分行)將南京科遠告了。
公告顯示,自2020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21日,南京科遠陸續在浦發南通分行處存入定期存款。浦發南通分行認為,盛某、南京科遠在辦理相關業務過程中均存在過錯,對浦發南通分行的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并對該行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事實上,科遠智慧、南京科遠與浦發南通分行的糾紛早在2021年就開始了。
2021年11月15日,科遠智慧發布公告表示,南京科遠于2020年11月10日使用4000萬元購買了浦發南通分行的定期存款,2021年11月10日到期。但截至公告發布日,公司仍未收到該筆資金。
經公司問詢,該4000萬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10日已作為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瑞豪)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擔保,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時償債,公司4000萬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時贖回。
經科遠智慧自查,截至11月15日,南京科遠在浦發南通分行購買的定期存款總額為34500萬元。除了到期未能贖回的4000萬元,還有25500萬元未到期顯示被質押狀態。
科遠智慧表示對上述所有質押行為毫不知情,公司已就上述事項向警方及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報案。
2021年12月10日,科遠智慧在浦發南通分行的第二筆、第三筆定期存款到期未到賬,金額合計12000萬元。
2022年1月,南京科遠就與浦發南通分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一案提起訴訟;7月,法院裁定駁回南京科遠的起訴,南京科遠不服裁定結果并上訴。
2023年9月,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撤銷上述裁定結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審理;10月,南京科遠再次提起訴訟并獲立案受理。
2024年12月,科遠智慧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浦發南通分行向南京科遠支付存款本金2.95億元及逾期利息。原告、被告均不服判決,雙方均提起上訴。
2025年5月,科遠智慧收到終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科遠智慧在最新公告中表示,南京科遠目前尚未收到浦發南通分行任何款項。公司已申請強制執行并獲立案。因被執行人浦發南通分行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南京科遠已請求法院依法追加浦發銀行為被執行人。
而此次浦發南通銀行提起訴訟,認為盛某、南京科遠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均存在過錯,不知又會有怎樣的結果呢?
此外,針對上述定期存款被質押事項,科遠智慧控股股東劉國耀、胡歙眉承諾如司法機關最終判決公司承擔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責任,將彌補上述全額損失,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科遠智慧曾通過中間人辦理定期存款,收取“返利”4000多萬元
2021年11月17日,深交所向科遠智慧下發了關注函,要求科遠智慧進一步說明2.95億元存款被質押的相關事項。
科遠智慧回復顯示,公司被質押存款的擔保對象除了南通瑞豪外,還有儲榮(南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儲榮)。科遠智慧表示,公司及公司董監高、持股5%以上股東與南通瑞豪、南通儲榮無關聯關系、無交易往來。
隨后,年審會計師對科遠智慧2021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顯示,截至2021年末,科遠智慧其他應付款中“收取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外暫收款”余額為2151.18萬元,其中,2098萬元由82名員工于2021年度內陸續匯入形成,53.18萬元為賬外庫存現金納入賬內形成的。
根據科遠智慧出具的說明:“上述款項全部來源于科遠智慧在中間人介紹的銀行辦理定期存款而由中間人給予的除銀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外的現金,經科遠智慧自查,科遠智慧賬外收取中間人現金總額為4067.18萬元,款項收到后依據管理層決定,采用賬外現金方式累計已分批獎勵給83名員工4014萬元,剩余53.18萬元現金由專人保管現已納入科遠智慧賬內”。因上述款項性質與歸屬不明,科遠智慧管理層與83名員工協商后由員工全部退回至科遠智慧。
同時,年審會計師對科遠智慧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年審會計師認為,科遠智慧存在在銀行辦理定期存款而收取中間人給予的除銀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外的現金不入賬的情形,管理層的操作使得科遠智慧內部控制不能發現并糾正該行為,存在缺陷。
還有上市公司曾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我們梳理公告發現,上市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并不算罕見。
例如,我們曾發文《為了90萬元利息,超卓航科5995萬元本金不翼而飛,還被立案調查》,報道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超卓航科;證券代碼:688237.SH)為了超額利息致存款不翼而飛的事件。
具體來看,2023年11月3日,超卓航科發布公告表示,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超卓)于2023年3月30日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6000萬元存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簡稱:招行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實現存款收益。截至該公告日,其中5995萬元已被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劃出公司賬戶。
經超卓航科自查及向銀行問詢,公司劃入上述資金當日,5995萬元被劃入保證金存款賬戶。在該銀行的公司賬戶下,存在以公司名義向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隴源匯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隴源匯能)開具的共計2398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的開票記錄。
超卓航科表示,經公司核查,上述兩家公司與公司、公司董監高及實控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公司亦未與上述兩家公司簽訂過任何協議,公司對于資金存入前即實施的開具銀行承兌匯票行為不知情。
上交所連夜對超卓航科下發了問詢函,超卓航科回函顯示,公司考慮到襄陽的幾家銀行提供的大額存單產品的利率較低,向多家機構咨詢保本型產品的收益情況,在此期間,公司投資部負責人通過其朋友結識了存款理財中間人孫某,并經孫某介紹購買了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存款理財產品。
孫某對于該筆攬儲金額向上海超卓承諾的年化利率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超卓航科及上海超卓與存款行、孫某未就該4%左右利率簽署相關協議,未取得孫某和存款行的書面確認文件。孫某稱會由相關方將承諾上浮部分利息對應的金額轉賬至上海超卓賬戶。
2023年3月30日,上海超卓存入6000萬元,同日收到與存款利息相關的暫收款90萬元,付款方為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同波)。而鹽城同波的工商聯系電話與隴源匯能子公司隴源智能信息技術鹽城有限公司一致。
2024年9月,上海超卓就上述儲蓄存款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招行南京城北支行支付儲蓄款6000萬元及逾期利息。
2025年3月,上海超卓收到《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該案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在涉嫌票據詐騙、騙取票據承兌案中涉嫌經濟犯罪的交易事實與本案的交易事實相同,因刑事案件目前尚在審理中,故依法駁回上海超卓的起訴,待刑事案件審結后,上海超卓可再行依法主張權益。
同月,上海超卓提起上訴;7月,超卓航科收到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駁回上海超卓的起訴裁定。
公告顯示,超卓航科在2023年度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將被劃轉的存款5995萬元全額確認為損失。若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損失由公司實控人承擔。超卓航科實控人已經向公司先行墊付了被劃走的5995萬元存款,公司資金未實際發生損失。
此外,瀘州老窖(000568.SZ)于2014年10月、2015年1月披露了與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等三處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事項,涉及金額5億元。經過刑事追贓、刑事執行及民事執行,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計收回三處儲蓄合同糾紛相關款項3.76億元。針對涉及合同糾紛的儲蓄存款,公司累計計提1.2億元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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