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任子行(300311)發布公告稱,公司于7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8年起,ST任子行及全資子公司北京亞鴻作為聯合體成員陸續中標的創新項目,均由北京亞鴻負責具體實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北京亞鴻安排簽訂部分沒有商業實質的購銷合同,用作資金通道。
通過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虛增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利潤7328.52萬元,致使其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上述違規事項,證監會決定對ST任子行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董事長景曉軍、副總經理(兼北京亞鴻總經理)林飛各罰250萬元,對財務總監李志強及北京亞鴻財務經理馬萍分別罰款100萬元。以上罰款合計1200萬元。
ST任子行表示,目前已對涉事年度的財務數據完成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并落實相關整改措施。根據監管規定,公司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滿12個月后,向深交所申請撤銷股票其他風險警示(ST)。
基于行政處罰已經下達,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任子行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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