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中國電科集團原副總經理何文忠受賄案的一審判決已出爐,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也成為近年來信息通信領域央企高層罕見的重刑,當然,他受賄的金額也驚人,判什么刑期都夠分量。
受賄2.8億多元被判處死緩
何文忠是在2024年4月出事被調查的,今年1月對其提起了公訴,當時被指控“利用擔任中國電科集團第十一研究所所長助理、副所長、所長、總工程師、集團戰略規劃部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如今,時隔半年,何文忠的具體犯罪細節也得以一一公布。
經查明,2006年至2023年,何文忠利用上述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供應產品、獲取貨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共計折合人民幣2.89億余元。
最終,鑒于何文忠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現等,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近年來信息通信領域央企罕見有高層判刑這么重
近年來,信息通信領域央企高層出事被判刑較重的大概是中國聯通集團原總經理李國華,因受賄6000多萬以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000多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不過,在早年的時候,三大運營商行業倒是也有過高管被判處死緩的。
比如2002年左右,北京聯通興業科貿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黃強特大貪污收受570余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9年底,中國移動集團原黨組書記張春江收受他人財務累計近1648萬元,因有自首和立功、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因接受多家公司賄賂,總金額累計達到人民幣1648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后在監獄立功改判從死緩到無期。
另外,中國移動集團原副總經理魯向東和廣東移動元總經理徐龍都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魯向東已得到兩次減刑,從無期變為有期了。
不知今后何文忠是否能得到減刑?資料顯示,何文忠1970年出生,今年即將55歲,從央企高管淪為“階下囚”,也是令人唏噓。
(責任編輯:吳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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