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坐牢,減刑和假釋是服刑人員與家屬最常牽掛的兩個詞。它們都承載著早日回歸的期盼,但也常因為對政策的不了解被誤以為是一回事。今天,我們就來看看減刑和假釋究竟有什么區別。
首先,我們要了解減刑和假釋分別是什么。
減刑就是減少刑期,比如減刑3個月,就是在原有刑期的基礎上少3個月,可以提前3個月回家。一旦減刑生效就是永久性的,不存在撤銷的風險性。
假釋是指服刑人員提前釋放,可以提前回歸社會,在外進行社區矯正,不用接受監獄的嚴格管理。但這個時候刑期并沒有結束,如果在假釋期間出現問題,就要撤銷假釋,繼續服刑至原刑期結束。
雖然假釋不能讓刑期變短,也存在撤銷的風險,但能夠讓服刑人員提前與家人團聚,所以,服刑人員都會先申請假釋,假釋不通過再申請減刑。減刑和假釋不能同時申請,因為服刑人員已經假釋了,那么他就不滿足減刑中被關押的條件。
其次,減刑可以多次,而假釋只適用一次。減刑無次數限制,只要服刑人員符合相關條件,減刑過一次還能再減刑。而假釋只適用一次,服刑人員假釋后要么在社區平穩度過考察期,要么違反相關規定,回監獄后再申請假釋很難成功。所以,對于服刑人員來說,能有多次減刑,但假釋的機會只有一次,如果沒有好好珍惜,前面的辛苦就全白費了。
另外,減刑和假釋的適用條件也有差異,減刑的核心條件是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重大立功行為。比如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勞動改造或學習,只要符合這些實際表現,就有機會獲得減刑。
但假釋不僅要看服刑人員的表現,還要看他已經服了多少刑,確保剩余刑期適合在社區中矯正。因而,假釋的申請難度更大。
總之,減刑與假釋雖同為激勵服刑人員積極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的制度,減刑是對刑期的直接縮減,一旦生效便穩定可靠,讓服刑之路更短。假釋是提前邁出監獄大門,卻需在社區接受考驗,帶著約束回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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