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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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除惡揚善的,法院是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是守護法律防線的“守護神”。然而,有些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根本沒有做到依法審理、依法執行,而是想當然。
據大象新聞報道,7月22日上午9時,“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在云南省華寧縣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強奸大嫂并殺害見義勇為者的田某明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
報道稱,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強奸大嫂趙某某后,因害怕事情暴露,持刀欲殺害趙某某未遂,被判決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永明減刑出獄后欲報復嫂子趙某某,追到趙某某家中將其砍傷,同村的村民劉銘富見義勇為被殺害。此后田某明開始了長達20年的逃亡,終于2022年在長沙出租屋內被抓獲。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審判決田某明死刑緩刑兩年,田某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強奸、殺人未遂,判處9年,竟然減刑3年,達到刑期的近1/3,田某明在監獄的表現堪稱完美啊,也一定立功不少吧。如果不是有明顯的立功表現,要想減掉1/3刑期,應當不容易。那么,田某明在監獄都有一些什么立功表現呢?田某明服刑監獄能否公開一下其立功的情況,以及所立功項是否滿足大幅減刑的要求呢?有沒有不能公開的原因呢?
出獄后,又因報復被其強奸的大嫂,不僅將大嫂砍傷,還將見義勇為者殺害,并逃跑,時間長達20年。有犯罪前科、故意傷人、故意殺人、逃跑,這樣的情節,就是不懂法律的人,也一定會說,殺人償命,判處死刑。然而,玉溪中院竟然只是判處田某明死緩。看來,田某明的關系不淺啊。服刑時,可以大幅減刑。犯罪后,且情節十分嚴重、十分惡劣,竟然又沒有判處死刑,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法官太仁慈,還是田某明的罪行只夠判死緩,或者還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夾雜在其中,反正是,絕大多數人是看不懂的。
殊不知,法院是廣大居民的最后一道防線,這條防線給突破了,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就沒有保證了。而法官是守護法律防線的“守護神”,如果在審理案件時,不能依法執行,那老百姓到哪里去說理呢?特別是見義勇為者的家屬,難道要告訴他們為了公共利益受害的親人,你不該見義勇為嗎?
很顯然,玉溪中院的這個判決,是存在問題的。更可笑的是,一個明顯存在判決問題的案件,不是見義勇為者家屬提出異議,反而是犯罪嫌疑人提出異議,要求上訴。可見,背后一定隱藏著某些秘密,不然,犯罪嫌疑人不會如此囂張。
這就要求,對此起案件,不僅要重新審理,對玉溪中院為什么這么判的原因進行全面調查、認真剖析,而且對田某明在服刑期間大幅減刑的理由、原因等,也要一并調查。不然,無法服人啊,法院的公信力、監獄的公信力都會受到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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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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