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鶴壁一名19歲男孩,剛到上海打工。打車時和司機約好車費100元,卻不慎多付成1010元。發現后,他多次微信留言請求退回910元,卻始終無人回應。
4月3日,男孩向家人透露過輕生的念頭。4月6日凌晨,他在蘇州穹窿山喝下農藥,遺體于4月9日被發現。哥哥說,事發至今司機未主動聯系。
報警后,警方僅提供車牌信息。家屬無奈將司機告上法院,要求退錢和道歉,但7月16日庭審時司機仍未現身。
個人看法,一,感覺男孩的家人很克制,起訴只要追回多付的錢,沒有就男孩的自殺追究司機。
二,雖然法律上,司機拒不退還多收的910元,構成了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但這和男孩的自殺之間很難建立直接因果關系。
法律要認定司機的行為直接導致男孩死亡,缺乏證據。因為自殺屬于個人自主行為。除非有證據表明司機存在惡意刺激、威脅、欺凌等極端行為,導致嚴重心理傷害,否則很難讓法院認定司機對自殺負有侵權責任。
司機明知多收了910元卻不返還,面對男孩的多次求助不回應,且在案件發生后始終不露面,體現了冷漠與失德。這種行為雖然法律不能強制道德賠償,但社會輿論會對其施加強大壓力。
有網友說男孩太偏激了,我個人理解是這個19歲的男孩,剛離開家鄉、初到大城市,還沒站穩腳跟就遇到打擊。家庭經濟一般,910元可能就是他一個月生活費。他一次次留言求助,卻換來沉默。
這種“無處求助”的絕望,或許就是壓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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