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藍色字關注“石獅檢察”
劉某、李某二人,受“上線”指示,自2024年8月起,多次前往快遞柜收取包裹,隨后駕車將包裹轉移至“上線”指定的偏僻地點。他們分工明確:劉某負責聯系上線和駕駛,李某負責下車取件。短短數日內便操作十余次,所收取的包裹內實為電信詐騙受害人被誘騙購買的黃金等貴重財物。作為報酬,他們每月可獲8000元“好處費”。
無獨有偶,張某則成了另一種模式的“工具人”,使用“上線”提供的“黑手機”接受指令,在多個不同區域接收快遞,再根據上線指令,將這些包裹藏匿于商場公廁、醫院門口等公共場所。
整個過程中,他們與上線保持單線聯系,操作迅速,地點多變,并常伴有刪除記錄、使用專用通訊工具、拒絕驗貨等反常行為。
他們轉移的物品,正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受害人被誘騙購買的黃金等易于變現的高價值贓物。
經石獅市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李某、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協助上線轉移被他人通過電信網絡詐騙的黃金快遞,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分別判處劉某、李某、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年六個月、二年六個月,三人均被并處罰金。
為蠅頭小利,充當犯罪“工具人”,即使只是從犯,也難逃法律嚴懲! 這份“快錢”背后,是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涯和終身伴隨的犯罪記錄,代價何其沉重!
請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擦亮雙眼,拒絕任何形式的不明“代取”、“代送”要求,切莫因一時糊涂或貪念,葬送自己的前途和家庭! 發現此類可疑情況,請立即向有關機關舉報。
文案 | 許榮樟 龔絲絲
編輯 | 新媒體工作室
初審 | 許榮樟 龔絲絲
復審 | 許麗純
終審 | 陳清真
石獅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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