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總統李在明涉嫌對朝鮮匯款案。這意味著李在明所涉及的 5 起刑事案件全部被延期審理。
要知道,此前李在明因為卷入刑事案件,他的總統選舉之路可謂一波三折。
別的參選人擔憂的是支持率不夠,他擔心的則主要是會不會因為被判有罪而被剝奪競選權力。
如今隨著他成功當選總統,原本緊鑼密鼓推進的司法程序也就集體“剎車”了。
尹錫悅就有點尷尬了,想當初,他在任期間,那可是大力推動對李在明的司法調查,試圖借助法律手段打壓這個強勁的政敵。
但這些司法指控通通被暫時豁免掉了,他怕不是得在獄中欲哭無淚了。
難道韓國的司法有著欺軟怕硬的靈活底線?在任總統“百般庇護”,卸任總統就“往死里整”?
5起刑事案具體都是咋回事?
先說說這 5 起刑事案是否真是尹錫悅授意搞出來的,嚴格來說,目前確實沒有官方的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一點。
但韓國朝野輿論普遍認為,檢察官出身的尹錫悅嫌疑實在太大了。
畢竟聯想到他在韓國檢察系統的人脈,很自然地民眾會認為尹錫悅會將其變為打擊政敵、挽救低迷支持率的工具。
共同民主黨也曾多次在聲明中表示,相關判決是為了抹殺李在明的政治報復。
來看看李在明這 5 起備受矚目的案件。
其一,對朝鮮匯款案,李在明涉嫌在 2019 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與前副知事合謀,要求某企業代付其訪問朝鮮的費用及京畿道政府應承擔的朝鮮智慧農場項目經費,總計 800 萬美元,檢方認為此舉違反多項法律,可李在明堅稱此類行為是 “反國家行為”,對自身政治生涯無利可圖,矢口否認指控。
其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涉及 2018 年地方選舉期間,李在明在電視辯論中否認曾強制將親哥送入精神病院,被控散布虛假信息,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罰款,后大法院發回重審,原定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重審,卻因總統選舉及就職延期。
其三,地產開發舞弊案,李在明被控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通過大莊洞地產開發項目非法獲利巨額資金,涉嫌受賄與利益輸送,此案還牽扯到城南市城市開發公社前官員,李在明被指隱瞞與該官員的關系。
其四,挪用公款案,涉嫌在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挪用公款,具體細節雖未完全公開,但與其他案件關聯緊密,比如法人信用卡不當使用等。
其五,教唆偽證案,李在明被控在城南市地產弊案調查中教唆證人作偽證,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后檢方提出抗訴,審理日期一直懸而未決。
總統身份成"保護傘"?尹錫悅人走茶涼
李在明所涉及的 5 起刑事案件全部被延期審理,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李在明是韓國元首,需確保行政連續性為由,依據憲法第 84 條 “總統刑事豁免權”,將所有審判擱置。
韓國憲法第 84 條規定,總統在任期間除叛亂或叛國外不受刑事追訴。
不過,圍繞該條款中 “起訴” 是否包含審判程序,法律界存在不同解讀。
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可以起訴但必須暫停審判,另一種則主張起訴僅指提起訴訟階段,審判可繼續進行。
總統的司法豁免權在韓國其實一直備受爭議。支持者認為,這一豁免權能夠確??偨y在任期間能夠專注于國家事務的管理,避免因司法糾紛而分心,從而保障國家治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反對者則指出,這種豁免權可能會成為腐敗的溫床,讓總統在任期間無所顧忌,甚至濫用權力,而且在總統卸任后再進行司法清算,往往已經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但這次負責李在明案件的各法院均采納了前一種解釋,可以說實質確立了 “總統任期內無法進行刑事審判” 的司法判斷。
很自然的,在野黨國民力量黨對法院的這一決定表示強烈不滿,稱這是 “史無前例的司法恥辱”。
國民力量黨最高委員朱豪英表示,“在任總統因刑事嫌疑被起訴后,審判被中斷,這無法向國民和歷史交代”。該黨最高委員金完柱也表示,“法院應銘記,放棄司法職責會帶來比政治干預司法更大的危害”。
盡管有反對的聲音,但畢竟在韓國主流輿論中,大家普遍認為這幾個爭議案件都是尹錫悅在暗中使絆子。
韓國檢方自然就坡下驢,畢竟尹錫悅是真的人走茶涼了。
尹大統領現在可是非常狼狽,連韓國前第一夫人金建希的博士和碩士學歷都相繼被剝奪,大家調侃:到頭來變回本科生了。
尹錫悅自己更是涉嫌叛國罪,怕是要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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