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不會笑青年。
今天看到個新聞,一個關于“拒絕Offer要被封殺”的帖子在網上炸了鍋。
事情不復雜。
一位2025屆的應屆生在Boss直聘上撒網投簡歷,被南京某家公司HR聯系上。
雙方聊了一陣后,求職者覺得公司薪資發放太晚、通勤距離太遠,便婉拒了Offer。
關鍵是——這時候連合同都還沒簽。
結果呢?這位HR直接原地爆炸,甩下一句狠話:
“意料之中,你在boss上各種撒網,沒有契約精神,沒有誠信,我們業內會廣而告之你這樣的。”
一時間,評論區炸開了鍋,有人心疼應屆生有人勸HR降降火,但更多人驚訝的是:
啥?連Offer都還沒簽,拒了就要被“封殺”?你是行業大佬,還是黑社會啊?
撒網是錯?
先說“廣撒網”這事。
說真的,這年頭哪個找工作的不是在各種平臺一頓投?
就像相親一樣,我連你是誰都不清楚呢,我能不多看看、多聊聊嗎?
要真像這位HR說的那樣,一開始就要“契約精神”和“忠誠度”,那咱得先把戀愛環節省了,直接拜堂成親才對得起你的期待啊?
更諷刺的是,企業那邊呢?一樣撒網,一樣篩簡歷、統一話術、隨便一拒絕就石沉大海。
你可以“海選”,我就不能“海投”?
這不雙標么?
契約精神?
HR說求職者“沒有契約精神”。
我就想問一句:合同簽了嗎?三方協議敲了嗎?都沒有,怎么談契約?
合同法都管不到的事情,你就想用“道德”來捆綁人。
說到底,Offer只是意向,不是枷鎖。
即便入職了,如果試用期內發現不合適,難道不能離職?
別說求職者了,企業有時候說不要就不要人了,也沒見哪個HR寫個道歉帖上網懺悔,說自己“沒有契約精神”。
HR最后的威脅讓人不寒而栗:
“我們業內會廣而告之你這樣的。”
不好意思,這不僅不合理,還涉嫌違法。
上海邦信陽(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勝指出,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用人單位以這個求職者有不誠信行為為由,在行業內去宣傳,這本質上屬于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求職者的名譽權。。
你一個HR,憑什么在行業“廣而告之”?你是司法機關?還是人力仲裁中心?你有這個資格嗎?這不就是赤裸裸的“職場霸凌”嗎?
最諷刺的是,從結果來看,這位求職者并沒有被“封殺”,反而是HR自己火出圈了。
實話說,拒絕Offer在招聘這行,真是太常見了。
甚至有些求職者,一天收三四個Offer,最后只接一個。
這不是不講誠信,這是選擇——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選一個相對滿意的機會。
HR當然也可以不高興,但不高興歸不高興,你不能讓個人情緒蓋過職業素養。
這事鬧到網上,誰輸誰贏其實已經很明顯。
一個求職者,因為看清了公司制度和通勤成本,理性拒絕了Offer,合情合理。
一個HR,因為被拒后情緒失控,說出了“業內封殺”這種讓人不寒而栗的話,成了反面教材。
Offer是邀約,不是套牢。
尊重雙向選擇,才是成年人的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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