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浙江金七門核電廠1、2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建造階段)審評情況和建造許可證申請審評監督情況、《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以下簡稱3項標準)。
會議強調,要始終堅持核安全是核電發展的生命線,以嚴格監管促進高水平安全。要結合項目設計特點加強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督促營運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等落實核安全責任,有效運轉經驗反饋體系,確保核電工程高質量建設。要加強核電廠環境影響評價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營運單位落實監管要求,確保核電廠建造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標準。
會議指出,3項標準涉及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水質丙烯酰胺分析方法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方法,對有效支撐相關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具有重要意義。要做好宣傳解讀與技術培訓,抓好監測標準實施,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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