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飛速傳播的時代
網絡謠言如同隱藏在暗處的 “毒瘤”
稍有不慎
便會對社會秩序和公眾生活
造成嚴重干擾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從來不是一句空話
近日,漢川公安
快速查處一起網絡造謠案件
違法行為人馬某某
因散布 “漢川脈旺鎮發生火災,2s3商”的
不實信息被依法處罰
這再次敲響警鐘
造謠傳謠,必受嚴懲!
事件回放:
捏造謠言 隨意發布
2025年7月19日
漢川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則
“突發:漢川脈旺鎮發生火災,2s3商”的
謠言視頻正在傳播
這類信息極易引發群眾恐慌
擾亂社會秩序
民警立即溯源核查
很快鎖定了發布者馬某某
并查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警方行動:
違法必究 絕不姑息
經查
7月19日18時許
漢川脈旺鎮某廠房發生火災
當晚,現場火情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馬某某為了吸引粉絲、增加流量
結合現場視頻
故意捏造不實文字信息
在網絡發布進行造謠
這條視頻
在短時間內擴散開來
吸引了眾多不明真相網友的注意
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面對民警詢問
馬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觸碰紅線 必付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對于編造、散布虛假信息
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希望廣大網民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PRODUCED掌上孝感
?? 編輯︱揚大
來源︱孝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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