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的私生子奪遺產大戰再次上演,引起廣泛討論,《民法典》規定非婚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大家認同嗎?
上海女子阿美與丈夫1985年結婚,攜手走過32年,他們白手起家,期間經歷的辛酸和辛苦可想而知,終于在兩人共同的努力下,在上海擁有了自己的事業。阿美也逐漸回歸家庭,相夫教子,兩人感情一直很好,丈夫忙于事業經常出差在外應酬,起初阿美對丈夫不回家的行為沒有起疑,直到2019年,她發現丈夫在外居然另有家庭并育有一子。
阿美極度憤怒,自己在家照顧孩子,贍養公婆,丈夫拿著夫妻共同財產在外養情人私生子,阿美一氣之下把丈夫和情人阿芳告上法庭。告兩人重婚罪并要求返還在這期間丈夫贈予阿芳和私生子小可的100余萬元財產。
經過阿美的調查,2014年丈夫與小他21歲情人阿芳就認識了,并在 2015年生育非婚生子小可,2017年-2020年以夫妻名義同居,坐實了重婚罪。
但是沒想到的是判決還沒有下來,丈夫就因病去世了,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此案,阿芳最終因重婚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一年,法院確認阿美丈夫向阿芳和小可贈予的100余萬元的財產的行為無效。責令阿芳返還財產。
大家是不是以為這件事就結束了,并沒有,糟心事才剛剛開始。因為丈夫離世,并沒有留下遺囑,非婚生子小可將原配阿美告上法庭,要求繼承房屋商鋪份額折價款1000萬,及其車輛股票等。小可確實擁有合法繼承權,因為《民法典》規定非婚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原配雖然因為丈夫和阿芳重婚罪,要回了100萬,但是居然要分出去1000多萬的遺產。
現在法院的判決還沒有下來,但是大概率下小可會分得遺產,只是多少的問題。很多人就不理解了,既然一夫多妻違法,為什么又認可私生子女的繼承權呢?這不是很矛盾嗎?
法律制定主要是因為非婚生子本身無辜,他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方式,非婚生子不應因父母過錯而受到歧視,法律保護非婚生子的權益。
但是大多數人覺得,法官如果判非婚生子繼承財產,那以后誰還結婚呢?不用贍養老人,孩子不用網查三代,不用處理維系男方復雜的親屬關系,不繼承債務只繼承遺產,看上去都是好處,何必結婚。
其實小編覺得阿美第一步就走錯了,發現丈夫出軌,首先要和丈夫談,簽婚內財產協議,利用丈夫對老婆孩子的愧疚,拿到更多的財產份額,或者訂立遺囑,因為遺囑效率大于法定繼承。這樣即便最后還是要分割遺產,那也基本保障了自己和孩子的份額。
現在就算輿論一邊倒的偏向阿美,譴責小三,那又怎么樣呢,也改變不了非婚生子可以繼承遺產的事實。只能看著自己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產養了老公的情人和私生子。
大家對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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