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網店突遭差評導致經營受擾,店家輕信“刪評”服務,結果反被“職業差評師”勒索3萬余元。“職業差評師”實施“差評施壓+刪評索財”的行為構成什么罪名?近期,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兩名“職業差評師”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張某與李某是朋友關系,二人共用一個微信賬號從事有償差評業務,并以刪除差評為由向被害網店索要錢財。2022年7月,李某承接了湯某(已另案處理)的業務,委托第三方對湯某的同行競爭者A公司網店發布差評20條,獲利4000元。
惡意差評導致A公司網店商譽受損,A公司網店銷售額下滑。李某又趁機在A公司網店內留言,聲稱能提供刪差評服務。為挽回商譽,A公司負責人吳某添加該微信號,并支付20150元刪評費,后又在張某、李某的差評威脅下,再次支付9600元。
在差評刪除后,張某、李某仍不滿足,再次發布1條差評,待吳某支付650元后才予以刪除。經查,張某、李某二人通過上述手段共敲詐勒索30400元,所得贓款均被二人平分。案發后,張某、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向吳某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
龍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本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等情況,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判決已生效。(記者伊宵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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