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洱海的晨光穿透薄霧,粼粼波光里躍動的不僅是魚蝦,更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期許。近日,大理市檢察院對李某龍非法捕撈行刑反向銜接案,綜合運用“刑事+行政”生態保護的雙重守護網,讓法律溫度與生態剛性同頻共振。
2024年4月15日,李某龍于洱海禁漁期使用違規漁具在禁漁區捕魚被當場查獲。雖然經鑒定案涉水產品于案發當天的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38元,但綜合累計造成漁業資源生態損害價值評估為人民幣6072-9108元。檢察機關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等具體因素,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是否意味著“不刑不罰”的治理斷點?答案是否定的。洱海作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重要生態屏障,禁漁區、禁漁期的劃定是守護“高原明珠”的紅線。根據行刑銜接機制,檢察機關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洱海管理部門建議依法對李某龍作出行政處罰,洱海管理部門對其口頭教育并作出2000元的罰款,李某龍意識到自身錯誤并全額繳納罰款,實現了“不刑亦罰”的閉環管理。
洱海之美,系于法治之嚴。洱海的每一滴清水,都需要法律的剛性守護;每一次對違法行為的精準規制,都是在為“蒼山不墨千秋畫,洱海無弦萬古琴”的美景筑牢法治防線。生態保護沒有“法外之地”,無論是刑事處罰的利劍高懸,還是行政處罰的無縫銜接,都在傳遞同一個信號:觸碰生態紅線,必將付出代價。守護洱海,就是守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來源:大理市檢察院
編輯:陳琳玲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章??保護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大理市、洱源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洱海保護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協調、督促所屬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洱海保護管理職責;(二)實施洱海保護治理方案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具體保護措施,落實目標責任;(三)落實促進洱海流域產業轉型、綠色發展的政策措施;(四)實施洱海流域水資源調度;(五)組織建設和維護洱海保護治理設施;(六)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負責河道截污、治污、清淤、保潔等保護治理工作;(七)制定并實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八)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制度和農村垃圾、污水、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置系統;(九)組織實施洱海流域的生態修復工作,建設、保護和管理生態濕地、生態林地;(十)法律法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洱海保護管理范圍內其他具有管理職能的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洱海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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