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聯合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共同推進下,區內一家因違法排放廢氣被處罰的企業,成功在上海環交所平臺購買了上海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產品SHCERCIR2,用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這也是上海市首單采用購買Ⅱ類碳普惠減排量替代生態修復的交易。該案例獲上海市碳普惠優秀合作伙伴獎。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項新的探索,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其目的是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2018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試行以來,青浦區從制度建設、案例實踐、改革創新等方面持續發力,不斷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
2024年3月,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金澤鎮西岑某施工營地現場發現,該營地存在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建設公司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6萬元的行政處罰,經過調查評估后,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與建設公司、金澤鎮人民政府就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和替代修復方式召開磋商會議,達成賠償協議,施工營地建設公司負責替代修復工作,承擔相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依據《上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專家評估的方式,出具專家意見,不僅能縮短案件辦理時長,也更有利于賠償義務人積極履行損害修復責任。” 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法制宣教科負責人高敏告訴記者。
“專家評估很快就完成了,執法人員還對我們進行了普法教育,我們必須引以為戒,將污水治理作為企業管理最重要的事情來做。”建設公司相關負責人說道。目前,建設公司不僅完成了整改,還在金澤元蕩長三角聯合生態修復基地通過設立生物多樣性鳥類觀測項目的方式進行替代修復。該案例入選上海市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一直以來,青浦區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發現機制,建立常態工作機制,構建責任明確、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明確線索篩選、調查啟動、鑒定評估、賠償磋商的工作流程,建立生態部門、檢察機關、法院多部門聯合參與的工作機制,推動青浦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不斷落實落細。同時,還推動線索聯合篩查,建立日常篩查與定期篩查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篩查工作機制,對警示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環境資源類和行政處罰案件等線索來源開展篩查工作。青浦區還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模式,在元蕩建立生態修復基地,加強與公益訴訟制度銜接,不斷發揮生態環境修復、警示教育、普法宣傳作用。另外,還建立豐富且有針對性的多元化生態修復方式,利用“最江南”生態修復基地,挖掘增殖放流、碳匯林等多種修復方式。
讓水更清、天更藍,才能讓環境“生態顏值”和人民“幸福指數”同步提升。接下來,青浦區將持續深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秉持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深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各項行動,讓藍天白云成為常態,讓河湖水質清澈見底,讓綠色植被郁郁蔥蔥,為居民打造宜居宜業的優質生活空間,也為青浦的可持續發展筑牢生態基石,攜手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
記者:李艷麗(首席)
攝影:李艷麗(首席)
編輯:俞靜彥
責任編輯:王陽(首席)
終審:張全權(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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