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2年多,周艷君的家屬拿到了215萬元賠償款,患方與成都上錦南府醫院(以下簡稱“上錦醫院”)醫療損害糾紛終于畫上了句號,而周艷君仍處于“植物人狀態”。
7月22日,周艷君家屬寧一軍(化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咨詢了國內大多數康復醫院,對康復情況都不太看好。目前,僅有北京一家康復中心表示可以“嘗試一下,不保證能有效果,但需要幾百萬的費用”。
2023年5月,四川遂寧女子周艷君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確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主治醫生建議盡快手術,并將其推薦至成都上錦南府醫院治療。微信截圖顯示,醫生告訴周艷君“預約華西本部需要半年后,只能在分院”。
手術后,周艷君陷入深度昏迷,處于“意識喪失狀態,僅靠藥物和儀器維持生命”。四川省醫學會出具的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認為,院方在對周艷君手術指征的診斷以及采取的手術措施并無明顯不妥。但6月1日周艷君出現“心臟驟停”之后,醫院在搶救處置措施、用藥等問題上“診療行為不足”。
法院最終結合鑒定意見,認定上錦醫院應當承擔80%的責任。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多名與上錦醫院存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均表示,系華西醫院本部就診后,經醫生推薦前往該院手術。
周燕君出院回到家,丈夫要上班,只能通過監控畫面實時關注她的情況。圖片來源:受訪者
心臟手術后患者意識喪失,醫院稱診療符合規范
寧一軍與周艷君結婚多年,生育兩個孩子,如今大的孩子14歲,小的才5歲。2023年,周艷君在一次常規體檢中發現心臟異常,于是前往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確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三尖瓣返流(中度)、肺動脈增寬”。
確診后,華西醫院主治醫生建議盡快手術,并將其推薦至成都上錦南府醫院。2023年5月27日,周艷君到上錦南府醫院住院,5月30日進行手術。“2023年6月1日,周艷君突發心臟驟停,經上錦醫院搶救,后處于意識喪失狀態,僅靠藥物和儀器維持生命”。
搶救結束后,由于上錦醫院沒有相應醫療條件,建議將患者轉移至華西第四醫院。7月19日,周艷君因治療需要轉入四川藍生腦科醫院。8月12日,因病情不穩定,又轉入華西第四醫院。2023年10月9日,病情穩定后,周艷君被轉入遂寧市中心醫院康復院區。
寧一軍表示,他們認為周艷君的情況應屬于嚴重醫療事故,此前他們就明確表示“希望醫生采取腹腔鏡手術方案,而非開胸手術”,該方案最初也得到了醫生認可,但在手術前一天醫生臨時要求改變手術方案要求開胸。上錦醫院在手術及搶救過程中,未按醫療操作規程進行手術和救治,是導致其術后并發癥的重要原因。
寧一軍說,周艷君6次進出醫院,巨額醫療費讓其家庭不堪重負。他們多次找到上錦醫院協商解決,但院方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上錦醫院認為,該院在對周艷君的診療行為符合規范、患者術后出現室顫以及缺氧缺血性腦病,是現有醫療技術條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手術并發癥,與該院診療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醫院不愿意擔責,寧一軍只能申請司法鑒定,并到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周艷君親屬訴請373萬余元的損失賠償,同時要求醫院承擔后續康復治療費用。
司法鑒定醫院擔主責,法院判賠215萬
2025年1月10日,四川省醫學會出具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認為,院方在對周艷君手術指征的診斷以及采取的手術措施并無明顯不妥。但6月1日周艷君出現“心臟驟停”之后,醫院在搶救處置措施、用藥等問題上“診療行為不足”。
因此“醫方存在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目前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上錦醫院對四川省醫學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持有異議,認為鑒定結論缺乏事實法律和科學依據,不應當予以采信。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意見明確,依據充分,對責任劃分合理”。法院最終結合鑒定意見,認定上錦醫院應當承擔80%的責任。
2025年6月18日,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成都上錦南府醫院賠償周艷君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15萬余元。駁回周艷君的其他訴訟請求。
寧一軍說,最初雙方都有上訴的想法。醫院不想擔責,而他也認為215萬的賠償,不足以解決醫院醫療過錯給他的家庭帶來的困難。但幾年時間的治療早已掏空了他的家底,他只能選擇妥協。
判決載明,周艷君此前為遂寧市安居區一機關單位臨聘人員,每月工資2200元。周艷君父母均在農村,與寧一軍生育的兩個孩子尚未成年。寧一軍表示,周艷君出事之后,他一個人的工資要養一家人,他不上訴后,醫院按照法院判決履行了賠償責任。
華西光環下,陷入醫療糾紛的“民投公營”醫院
判決書載明,周艷君最初求醫是在成都人民南路的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但經主治醫生推薦,她最終前往成都上錦醫院手術。根據周艷君此前與主治醫生的溝通聊天記錄顯示,她一直希望在華西醫院本部進行手術,醫生告訴她“預約華西本部需到半年后,只能在分院”,該主治醫生表示,他會親自進行手術,“如果中途本部沒有手術我也會去上錦”。
寧一軍無法確認該醫生是否參與當天的手術。“看不出來。”他說,家屬也無法確認,當初如果等到半年后,在華西本部手術結果是否會好一些。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多名與上錦醫院存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均表示,系華西醫院本部就診后,經醫生推薦前往上錦醫院進行手術或治療。
患者駱章春稱,她2024年因宮頸病變,在上錦醫院“子宮+輸卵管全切除”手術后漏尿,三天后再次進行“右側輸尿管膀胱再植術”,又因“右側輸尿管漏、泌尿系感染”等癥狀轉入華西醫院本部治療,當日被下達《病重通知》,一個月后出院,臥床休養至今。
駱章春稱自己在上錦醫院手術過程中“輸尿管被誤切,沒有發現就縫合”。駱章春稱,她2024年7月23日去華西附二院看門診之后,被通知前往上錦醫院辦理住院,并在該院完成了手術。
患者駱章春起訴上錦醫院的受理通知書。
另一患者朱永正因“顱骨缺損修補手術”后處于“淺昏迷”狀態,其家屬也認為是成都上錦南府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所致,雙方現正在協商解決此事。
天眼查信息顯示,成都上錦南府醫院是一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區尚錦路,法定代表人為蔣建中。成都人都習慣稱該院為“華西上錦醫院”。
上錦醫院官網首頁,成都人習慣稱該院為“華西上錦”。
據天眼查顯示,從2022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日,共有開庭公告有38條,大部分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而歷史開庭公告是129條。
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官方網站上,上錦醫院是由華西醫院全面托管的三甲綜合性教學醫院。在醫教研管等方面與華西醫院保持一體化運作,并全面實施雙向轉診。屬于華西醫聯體的一部分,而華西本部醫生直接稱其為“分院”。
成都上錦南府醫院網站的介紹資料稱,成都上錦南府醫院是一家由政府規劃指導、社會資本出資建設、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全面托管的新型非營利性綜合醫院,華西醫院托管期間授權上錦醫院使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上錦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不過,在天眼查等工商信息系統上,上錦醫院與華西醫院一個明顯的區別在于司法風險上的差別,上錦醫院目前的開庭公告數據為38條,涉訴關系157條。而歷史更加悠久,規模更加龐大的華西醫院本部,目前只有1條開庭公告,涉訴關系僅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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