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大了!張碧晨強調本人為《年輪》唯一原唱,汪蘇瀧方直接收回版權
沒想到,一位抖音網紅的言論,竟然會引起兩位歌手關于《年輪》原唱的爭議,接連登上熱搜,還引發了粉絲大戰。
這兩位歌手就是張碧晨和汪蘇瀧,而《年輪》是這首歌是2015年《花千骨》電視劇插曲,由汪蘇瀧創作詞曲。
當年有兩個官方版本:張碧晨女聲版于2015年6月15日隨劇集首發,汪蘇瀧男聲版于同年6月30日上線。
《花千骨》爆火的同時,張碧晨版本的《年輪》也在全網爆火,即便之后汪蘇瀧男聲版上線,其熱度也遠超后者。
值得注意的是,兩版本均收錄于原聲帶專輯,類似《知否知否》的“雙原唱”模式,這在OST行業很常見。
法律權屬方面,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擁有版權,張碧晨享有表演者權。汪蘇瀧曾在節目中調侃:“這首歌除了張碧晨,其他都是我的”。
而近日,網紅“旺仔小喬”在直播中宣稱《年輪》的原唱只有張碧晨,否認汪蘇瀧的原唱身份,更是引起了一連串的反應,間接激化雙方對立。
本以為只是一個網紅的“跳梁小丑”行為,不料事情因為張碧晨方的聲明愈演愈烈,到如今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有網友爆料:QQ音樂平臺疑似移除了張碧晨版本《年輪》的“原唱”標識,僅標注為“演唱者”,而汪蘇瀧版本仍保留“原唱”標簽。
這一變動被解讀為“張碧晨原唱身份被取消”,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事件升級:從“標簽爭議”到“版權收回”
7月25日凌晨,張碧晨方聲明“唯一原唱”,工作室發布聲明,強調兩點核心主張:
時間優先性:張碧晨女聲版于2015年6月15日作為《花千骨》插曲首發,比汪蘇瀧男聲版(6月30日)早15天,且是劇中唯一使用版本。
法律依據:援引著作權登記信息(MCSC系統),其版本為“首次公開發行錄音”,符合《著作權法》對“原唱”的定義。
聲明結尾暗示“告別《年輪》”,被解讀為對后續沖突的預判。
汪蘇瀧方反擊:直接收回版權(7月25日)
汪蘇瀧工作室以“暫不授權任何演唱”為由,收回《年輪》所有商業演唱權。
法律依據:作為詞曲創作者及版權方,汪蘇瀧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享有表演權控制權,收回授權屬合法行使權利。
補充證據:經紀公司出示十年前項目郵件,證實創作之初已約定“男女雙版本同步存在”,《夢幻誅仙》同樣采用“雙原唱”模式。
爭議焦點:法律、行業與市場的三重沖突
法律層面:原唱定義模糊
張碧晨方:堅持“首次公開發行者=唯一原唱”,符合《著作權法》對“發表權”的界定。
汪蘇瀧方:主張“創作核心+同期雙版本=共享原唱身份”,OST行業慣例(如《知否》胡夏/郁可唯)支持此觀點。
律師觀點:原唱更多是行業概念,法律上版權方(汪蘇瀧)才擁有最終控制權。
行業矛盾:平臺標注混亂激化矛盾
QQ音樂一度移除張碧晨“原唱”標簽(后恢復),而網易云始終標注“雙原唱”,暴露平臺規則不統一。
數據反差:張碧晨版播放量(1400萬+)遠超汪蘇瀧版(470萬+),但熱度無法撼動版權歸屬。
網紅導火索:流量裹挾專業判斷
網紅“旺仔小喬”宣稱“只認張碧晨原唱”,其過往未規范標注原唱(如《戀愛告急》未標鞠婧祎)被批“版權意識薄弱”,間接激化雙方對立。
后果與行業沖擊
張碧晨面臨實質損失
演唱權受限:若未獲新授權,張碧晨將無法公開演唱《年輪》,其代表作恐從舞臺消失。
非創作型歌手困境:張碧晨在音著協登記的原創歌曲為0,過度依賴版權方授權,此次爭議可能影響其與其他創作者的合作關系。
行業警示效應
版權方地位強化:類似案例(如汪蘇瀧收回金志文《我想念》授權)顯示,創作者正加強權利管控。
平臺規范迫在眉睫:音著協已發布《短視頻翻唱標注指南》,但流媒體平臺需統一“原唱”標注標準,避免誤導公眾。
事件本質:藝術貢獻與法律權利的錯位
此次風波表面是“原唱”名分之爭,實則暴露了音樂產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矛盾:表演者貢獻被市場銘記(張碧晨版承載觀眾情感),但法律權利始終歸屬創作者(汪蘇瀧手握版權)。
網紅經濟時代,流量炒作極易扭曲專業共識,需建立行業仲裁機制厘清類似爭議。
這場十年經典之爭,終以“版權收回”按下暫停鍵,卻也為行業敲響警鐘:當表演者的藝術成就與創作者的法定權利無法調和時,受損的往往是作品本身的生命力。
對于觀眾而言,若日后無法再聽到張碧晨版《年輪》確實是一大損失。
我要說的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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