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本質上或是創作和表演之爭
一首誕生了十年的歌曲《年輪》,近日因其原唱的爭議,再次引發大量關注。爭執源自網紅旺仔小喬宣稱,《年輪》原唱只有張碧晨。25日,汪蘇瀧方表示收回所有商演授權。張碧晨工作室也聲明,張碧晨是唯一原唱,依法享有永久演唱的權利,但“出于尊重與自我選擇”,今后將不再演唱。
這場爭議引發軒然大波,仔細觀察其中的關鍵點,就是所謂“原唱”的定義。
2015年6月15日,張碧晨版《年輪》作為電視劇《花千骨》插曲率先面世。同年6月30日,汪蘇瀧版面世。因此,很多張碧晨的支持者主張,從時間先后看,字面意義上的“原唱”就屬于她。
但這種“原唱”在法律上卻很模糊。因為著作權法中并沒有明確定義“原唱”這個概念,表演者的權利根本來源是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而原始權利人則是詞曲作者汪蘇瀧。
無論“原唱”是誰,著作權人都擁有相當強勢的地位,僅以法律上的著作權就能掐斷授權,將自己之外的這首歌曲演唱者“冰封”。
其實,這件事本質上或是創作和表演之爭。在這首歌曲的傳播、商業變現乃至名譽歸屬的過程中,雙方產生了積怨和分歧。
應當承認,一首爆款歌曲,當然首先要歸功于創作者的功力。正因為汪蘇瀧寫下了這首歌曲,才有了后面所有的故事。
但表演者同樣不可或缺。應當說這首歌成為爆款離不開張碧晨的演唱。據報道,張碧晨演唱的《年輪》版本,是《花千骨》劇方從眾多歌曲里盲選到的。在隨后的傳播中,張碧晨版本也更有存在感,其在一家音樂平臺的收藏量為1400萬+,遠超汪蘇瀧的近500萬。可以說,如果沒有表演者的演繹,這首歌能達到何種熱度也很難說。
這一切到底歸功于“寫得好”還是“唱得好”,無法精確量化。由此,本來“合則雙美”的佳話,隨著爭斗日趨激烈,到今天終于分崩離析。
這件事對行業有某種教育意義,娛樂產業終究是一個有著上下游合作、細致分工、關聯眾多利益群體的龐大體系。這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其實都有屬于自己的、有決定意義的分量。只要合作破裂,都有可能導致整個作品崩塌。
在《年輪》之爭中,各環節之間的關系厘清似乎起初就存在模糊之處。比如張碧晨工作室的聲明就提到,從未被告知該歌曲在同時期有其他藝人再版,也并未在合同簽署中有過關于約定多版演唱者的任何描述。如果這個說法屬實,也說明當時各方可能都沒料到今天的爭端,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囫圇吞棗了。
希望這不只是藝人間的“意氣之爭”,而是能真正幫助行業明確規則。作品各環節的利益分配,對作品歸屬的解釋定義,都需要進一步明晰,并寫進合同條款。盡早“把丑話說在前頭”,以免日后“撕下所有的體面”。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易之
編輯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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