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市集中開展生豬私屠濫宰
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加工銷售環節生產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飲食安全,現通告如下:
一、從事生豬養殖的企業及個人,必須依法進行產地檢疫申請,養殖環節嚴禁使用違禁藥物、濫用抗生素,不得運輸出售病死豬。
二、凡是從事生豬屠宰的,必須到政府部門公布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定點屠宰,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監管,嚴禁私自屠宰。
三、所有肉制品企業和以豬肉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業,嚴禁使用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加工食品。
四、所有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肉食店等場所的肉類產品經營業戶,不得無證經營,嚴禁銷售私自屠宰、注水、病死的豬肉和假劣肉品。
五、所有賓館、飯店、企業、學校等餐飲服務單位和集體伙食單位,一律不得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禁止在加工過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質。
六、所有外埠冷鏈銷售生豬產品經營者,必須嚴格規范進貨和銷售渠道,憑有效檢疫證明進貨和銷售,嚴禁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七、對經舉報和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證照等處罰措施。對隱瞞真相、故意逃避監管的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要關注肉類食品安全,增強自我防范意識,拒絕購買、消費來歷不明的豬肉及豬肉制品,必要時要向肉品經營者主動索取查看“兩章兩證”(即豬胴體加蓋肉品檢疫章、肉品品質檢驗章,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舉報電話:8527657,8507701。
特此通告。
龍口市農業農村局
龍口市市場監管局
龍口市公安局
2025年7月
擴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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